我要找信息

热门关键字:

锦桥纺织网—资讯频道> 外贸信息>正文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做出初裁

                     建议征收临时从价反倾销税

  我处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来函,该局于6月2日就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反倾销调查做出初裁,建议对中国产品征收临时从价反倾销税。
  初裁中,该局认定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没有1家中国企业被给予市场经济待遇,并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最终中国出口企业倾销幅度认定如下:
  1.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33.06%
  2.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0.86%
  3.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1.93%
  4.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44.38%
  5.其他中国企业:69.85%
  此外该局综合考量进口数量、市场份额、进口价格、产能、销售数量及费用、利润率、库存量等因素,认定中国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需要立即对其采取临时措施。
  据此,该局建议对中国出口企业征收临时从价反倾销税率如下:(单位:CIF价格百分比)
  1.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23.93%
  2.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无
  3.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16.34%
  4.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12.74%
  5.其他中国企业:40.86%
  根据法律要求,各利益攸关方应在初裁后40天内就此提出评论意见以供反倾销局终裁时考虑。反倾销局将就本次调查举行听证会,并进行实地复核。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