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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台帐)管理,在不改变台帐管理流程基础上,实现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网管理,增加办理台帐手续银行,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台帐业务,提高台帐管理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北京、青岛、合肥、汕头海关关区内部分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的加工贸
(2009年第199号) 各纺织企业交易商: 根据2009年第195号公告,自7月20日起,只允许纺织用棉企业直接参与国储棉竞卖交易。近期按照纺织用棉企业交易商自行申报的纱锭数量、年用棉量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和测算,一些纺织企业交易商累计购买的国储棉数量已经远远大于其新棉上市前的合理用棉需求量。为此储备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有望于8月出台。 7月30日,知情人士透露,该扶持政策由国务院颁布,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央行、银监会等多部委的相关工作起指导作用。 据了解,半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了官学结合的调研。而近一个月内,工信部等部委就中小企业
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48号 海关总署: 为促进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来料加工装配厂(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厂)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过程中涉及的进口设备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
为保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在附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各涉棉企业、交易商: 经储备棉出库销售会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7月20日起,暂停纺织企业委托棉花流通企业交易商代理其竞拍储备棉。 特此公告。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税委会[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7-0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