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信息

热门关键字:

锦桥纺织网—资讯频道> 政策法规>正文

关于减免出口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财综[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的规定,现就减免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疫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实施减免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见附件。

  上述减免规定执行期限暂定1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附件: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

H.S编码范围 产品类别
61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2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