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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部分国家储备棉出库销售的公告(2012年第2号)

                     

纺织用棉企业:
  为满足纺织用棉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近期出库销售部分国家储备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自2012年9月3日起,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储备棉竞卖交易系统公开竞卖。具体交易时间为9月3日起的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午3:00起,即下午3:00开始交易,3:30开始两分钟倒计时,4:00开始1分钟倒计时,4:3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
  具体交易办法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竞买方资格、数量等要求
  1、竞买方资格和竞买总量审核。此次参与竞买方限定为列入国家统计局纺纱量统计范围内的纺织用棉企业,参与抛储交易需要在交易市场办理开户手续,单户企业竞买总量不得超过其1个月的最大用棉量,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按违约处理,相关批次棉花重新挂牌竞卖。具体规定另行发布。
  2、限期签订合同和支付货款。所有参与竞买且成交的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成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至中储棉总公司,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相关棉花重新挂牌竞卖。
  3、限期提货。除不可抗力外,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有关批次《储备棉出库单》开具之日起10天(含)内提货完毕,超过10天提货的每天每吨加收1元的保管费。
  三、投放数量
  每日投放数量以前一日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竞卖底价
  此次出库销售的储备棉竞卖底价为18500元/吨(标准级,公定重),其它等级棉花按照品级差率3%、长度差率1%进行测算。每日上市数量和竞卖底价以当日公布的详细资料为准。
  五、质量检验
  此次销售的储备棉为国家临时收储的2011年度国产棉花,有关质量重量按中国纤维检验局及其所属承检机构出具的原入库公证检验证书标示的检验结果为准,请参与交易的纺织企业留意中储棉总公司每日公布的储备棉上市明细数据。
  六、保证金和货款
  1、为确保履约,符合竞买者资格的纺织用棉企业须在参加交易前,在交易市场预存不少于30万元的保证金,以保证交易的进行。竞卖交易中,交易市场从交易商预存保证金中根据成交数量按1000元/吨暂扣履约保证金(总额不少于10万元)。交易商保证金不足将暂停交易,直至补足为止。请交易商根据资金余额和预计交易数量预存足额保证金,确保交易正常进行。交易市场预存储备棉竞卖交易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金融街支行
  账 号:0200216819200056225
  或: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账 号:11001079800053005023
  或: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
  账 号:35200188000087429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021001040003041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20399990010100000038471
  如交易商拟将其存放于交易市场其它账户上的保证金划转到储备棉竞卖交易保证金账户,须本单位出具同意划转的资金调拨单传真,并由资金调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按有关规定,交易市场只接受本企业的汇款作为交易履约保证金。
  2、交易市场凭中储棉总公司提供的已出库书面通知释放买方交易保证金。
  3、交易市场根据成交结果出具《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买方与中储棉总公司分别签字盖章,交易市场见证。随后,买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货款汇至中储棉总公司“储备棉结算专户”,账号为:
  收款单位: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 号:203100000027
  账 号:20399990010100000236021
  为了加快结算速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买方要按照合同金额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标注成交合同号,中储棉总公司确认资金到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具《储备棉出库单》。
  七、委托办理合同和其它手续
  为方便参与交易的交易商及时办理成交合同签订、提货单办理等相关事宜,经与中储棉总公司协商,允许买方交易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务,即成交的买方交易商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购销合同上签字,授权委托人凭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到中储棉总公司办理提货单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委托代理人由买方交易商自主确定,并向交易市场出具有关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为降低买方交易商办理业务成本,提高业务办理速度,交易市场免费为买方交易商提供交易市场工作人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的人选之一(有关委托代理人联系表见附件3),一旦接受书面授权,这些工作人员可代表买方交易商在有关合同上签字并代办提货单领取、寄送等手续。为防止发生纠纷,买方交易商授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为委托代理人时,需针对每捆成交棉花分别出具委托书。买方交易商也可以委托任何单位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针对每捆成交棉花分别出具委托书,也可出具一份总的委托书。所有买方交易商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在交易市场备案。
  八、信息发布和监督举报
  1、交易市场将经过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纺织用棉企业名单及其允许的储备棉最大购买数量及时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2年储备棉投放”专栏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交易市场、中储棉总公司每日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和中国棉花网发布上市数据和成交结果。
  3、交易市场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2年储备棉投放”专栏提供储备棉交易实时行情
  4、为防止出现转圈棉现象(所谓转圈棉是指纺织企业倒卖储备棉,或者将储备棉重新套包、打包冒充2012年度棉花交储),欢迎社会各界对此进行监督举报。交易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10-59338640,中储棉总公司监督举报电话:010-58519385,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监督举报电话:010-85229150,中国纤维检验局监督举报电话:010-51006131。举报查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有关批次棉花出库后1个月内举报有效)。扣除相应纺织企业违约金1000元/吨(至少10万元),将违约企业列入“黑名单”,终身取消该企业储备棉交易资格和棉花进口配额申领资格。参与转圈棉交储的棉花加工企业也将列入“黑名单”,终身取消交储资格,并由相关部门重新审核其棉花加工资质。同时,有关部门将追究参与转圈棉的纺织企业和棉花加工企业的法律责任。为此,交易商在交易市场储备棉交易保证金账户上须根据成交数量按1000元/吨(总额不少于10万元)预留资金作为有关履约保证金,交易商不再参与储备棉投放交易后的2个月内未被举报,交易市场即给予全额退还。交易市场、中储棉总公司、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和中国纤维检验局为举报人保密。
  九、其它事项
  1、储备棉竞卖以打“捆”方式销售,每捆原则上在100吨至200吨之间,具体打捆情况以中储棉总公司每日公布的数据为准。
  2、储备棉的出库费为30元/吨(国家法定节日出库费为60元/吨),由买方自行负担。严禁仓库超标准收费。
  3、中储棉总公司咨询电话:010-58519385,货款查询电话:010-58519367。
  4、交易市场咨询电话:4008106850。
  5、请广大纺织用棉企业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和《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以免误操作给企业带来损失。
  6、未尽事项,按《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1、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
  2、委托书
  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委托代理人联系表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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