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据我方在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征关税的商品为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征税范围详见附表。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本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附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

  



资讯权限图标说明:
  1、红锁图标: 为A、B等级会员、资讯会员专享;
  2、绿锁图标: 为注册并登陆会员专享;
  3、圆点图标: 为完全开放资讯;

本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锦桥纺织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锦桥纺织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锦桥纺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锦桥纺织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及投稿事宜,请联系:0532-66886655 E-mail:gao@sinotex.cn

相关文章


手机扫下列任意二维码,轻松便捷获得纺织商务和资讯信息!

热门专题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
推荐商家 更多>

 

微信公众号

安卓客户端

 
0532-66886655
0532-6688665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150058号  |  青岛网监备案号:37021202000115  |  鲁ICP备15026196号  |  营业执照公示

Copyright © Since 1999 Sino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锦桥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