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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办关于放宽棉花收储标准保护棉农利益的函》

        发改办经贸[2013]3153号(特急)

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将你们三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关于放宽棉花收储标准解决灾区棉农“卖难”问题的请示批转我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适当降低收储标准。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同意调整你们三省收储标准,通过增加收储数量带动灾区新棉购销,解决棉农“卖难”问题。收储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是:颜色级标准降到淡点污棉三级及以上,长度级标准降到26毫米及以上,其他指标的要求不变,棉花差价执行《中国棉花协会棉花质量差价表》。收储具体工作由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产量限定各省交储总量。为避免其他地区低等级棉流向你们三省交储,影响灾区农民正常交售棉花,限定三省交储总量不超出各省当年产量。具体限定数据为:湖北省46万吨,湖南省26万吨,江西省11.8万吨。请你们三省人民政府布置采取措施具体落实,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切实确保灾区棉农顺利交售,特别要防止出现收购中对棉农压级压价的情况。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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