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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载体。
“互联网+”所涉及的技术不是单一的因特网,而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是在广泛互联的基础上不断融合与创新,最终改变市场交易方式和产业组织方式。
二、服务客体。
“互联网+”的服务对象不是单一行业,而是整个产业链。这既包括产业关键技术、组织方式,也包括文化理念和消费习惯,最终借助当前这股互联网潮流顺势而为地加以解决。
三、实施主体。
“互联网+”的实施主体是市场+政府。市场机制固然是网络经济的动力源泉,但“互联网+”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信息网络关键技术方向的引导与基础研发支持;推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