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订立防晒服装标签规定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3-10-17 10:17:06
每到夏季,欧盟的报章便不时提醒人们,皮肤长时间暴露于阳光下,会对健康带来长期及短期的影响,其中包括皮肤出现黑色素瘤。使用高防晒度数的太阳油或穿上防晒衣服,有助减低日晒对健康的影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现已完成EN13758标准的第二部分,该部分关乎防护衣物的物料规定及标签事宜。EN13758标准的第一部分涉及衣料的测试方法,第二部分涵盖服装分类与标签。 假若一件服装的紫外线保护因素(UPF)最少达到40,并符合标准订明的若干设计规定,则可挂上印有指定太阳图案、标准参考编号及「40+」字样的标签。生产商并须加上警告,表示服装若被拉扯、变得残旧或湿透,其保护能力可能下降。 附有防晒标签的服装必须能为穿着者提供足够的保护,换言之,假若没有保护的皮肤在10分钟内即会被晒伤,则穿上防晒服装后应可在日光下停留最少长40倍的时间,即超过6.5小时。所谓防晒,通常是指防范能引致晒伤的紫外线A及B。预料附有这种标签的童装、运动装或旅游服装销路较佳。 不过,只有覆盖身体大部分范围的衣物才能挂上防晒标签,布料甚少的泳衣不在考虑之列。相信零售商也会避免声称穿上防晒衣物可减低致癌或其他疾病的风险。始终,衣服覆盖不到的头部、下肢和手腕等都需要帽子和太阳油保护,以进一步减低风险。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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