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纺织产品服装零售商直接采购标准
近几年来,美国服装市场上60%以上的服装依赖进口,每年进口总额在650-750亿美元之间。而由我国直接出口美国的服装占据了美国服装市场份额的8%以上。我国加入WTO后,诸多传统的关税、配额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逐渐降低或取消,我国的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面临更多的机遇,特别是我们将面对美国的国际大型零售商的直接采购。 美国零售商直接采购的期望和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服装产品要有好的质量,要通过质量标准的检测;②产品要具有竞争力的低成本;③产品要有更短的生产周期;④产品要具有更小的起定量;⑤产品要能按时发货装运;⑥产品生产是具有社会责任制的企业生产等。现在美国的一些大型零售商如WAL-MART、Sara Lee、Jockey、VF等公司均是这样做的。从这些要求来看,其中①②项要求正是我国服装企业的优势,③④⑤项要求正是我国服装企业近年来一直在努力的,唯有第⑥项要求是需要我们尽快了解和争取的。 美国零售商近年来在采购服装产品时,除了对面料、款式、缝制、规格尺寸、颜色等方面的综合质量有标准要求外,对服装的成份标签、洗涤标签及燃烧性能等也制订了严格的法规,现阐述如下: ⑴成份标签: ①必须正确标注服装成份标签,不得使用缩写、类似的符号、星号或脚注。 如:#1997 60% Polyesters 40% Cotton Made In China ②关于成份含量的允许公差规定。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的,100%或纯的纤维零公差;多组份纤维允许有3%的偏差;纤维含量少于5%,只标其他纤维(功能纤维除外),例如92%棉、4%尼龙、4%羊毛,只需标92%棉、8%其它纤维。 ③对有装饰边或装饰品的服装只标服装主体织物成份,装饰边或装饰品除外。 ④有夹里、夹层、填充物的服装除了需标注面料成份外,也要标里料和充填料的成份。 ⑤多种织物组合成的服装,则组合织物部位及各织物成份要标注。 ⑥涂层织物的服装要标织物主体及涂层成份。 ⑵洗涤标签: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所修订的服装洗涤标签法案是延续过去以文字方式表达的洗涤标签,包括如下内容: ①机洗/手洗/干洗 ②洗涤温度(高温/中温/低温) ③机洗程序(柔和/耐久压/普通) ④漂白标记(不能漂/非氯漂/氯漂) ⑤标烘干方式(滚简烘干/挂干/平干/滴干) ⑥熨烫(不能烫/低温烫/中温烫/高温烫) ⑦警告语(分开洗涤,不能绞,等等) 现在美国FTC标准使用新的洗涤标签系ASTM标准,这个标准也能接轨ISO洗涤符号的含义,这样做可以减少国际贸易障碍。现在美国已使用不用文字说明的洗涤标签符号。 ⑶燃烧性能:按照美国FTC法规要求,用于一般服装的燃烧性能标准有16CFR1610,用于儿童服装和睡衣的标准有16CFR1615和16CFR1616,该标准的执行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16CFR1610标准最低要求规定了三个级别的燃烧性能: ①正常燃烧 光面织物燃烧时间大于3.5秒。起毛织物燃烧时间大于7秒。 ②中等程度燃烧 毛类织物燃烧时间介于4.7秒 ③迅速燃烧 光面织物燃烧时间小于3.5秒。起毛类织物燃烧时间小于7秒。 16CFR1615和16CFR1616标准规定最低要求:试样的烧焦长度平均不越过7寸;试样的烧焦长度没有一块超过10寸。 目前美国零售商直接采购时特别注重,且只与WRAP指定企业进行业务往来,那么WRAP是个什么样的组织呢?WRAP是“全球负责任服装组织”的英文缩写,它是由美国服装和鞋袜协会(AAFA)倡导组成的一个世界性的中性组织,目前有十多个国家的近千家服装企业参加,我国已有30多个企业参加到WRAP行列。WRAP的目的是独立督察及验证企业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对社会负责任的全球性的标准原则,并确保缝制产品是否在合法、人道的情况下生产的。凡是志愿接受WRAP认证计划评鉴的企业均要符合WRAP原则标准,并可获得WRAP的证书,这样企业就可与美国零售商直接采购进行业务往来。目前WRAP原则包括以下12个方面: 1.符合法令及工作间规定。即要求缝制产品的企业必须遵守他们经营业务所在地点的法令及规定。 2.禁止强制劳动。缝制产品的企业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强制劳动——包括契约束缚、禁锢或其他开工的强制劳动。 3.禁止雇佣童工。缝制产品的企业不得雇佣任何未满14岁或未满接受强制教育最高年岁或法令规定最低年龄的童工,而以上述各项中最高的年龄为准。 4.禁止滋扰或虐待劳工。缝制产品的企业须提供一个不存在任何形式滋扰、虐待或体罚措施的工作环境。 5.符合薪酬与福利规定。缝制产品的企业最少付给雇工当地法规定的最低总报酬,包括所有指定工资、津贴、福利。 6.符合工作时间规定。每日工作小时及每星期工作日数不得超过服装生产设施所在国的法定限制。除非因要应付紧急业务需要,缝制产品的企业必须每七日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7.禁止岐视。缝制产品的企业须根据工人执行工作的能力,和个人特征或信念来雇佣、给付报酬、晋升和解雇工人。 8.符合健康与安全标准。缝制产品的企业须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若缝制产品的企业为工人提供住宿地点,须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卫生。 9.保障结社的自由。缝制产品的企业须承认和尊重雇工行使他们自由结社的合法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任何社团的权利。 10.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缝制产品的企业须遵守适用于他们设施营运的环境管理规定、规则、标准,并遵守他们经营业务的所在地点的保护环境的做法。 11.符合海关规定。缝制产品的企业须遵守适用的海关法令(例如美国最近有关的海关反恐怖贸易伙伴的二套文件C-TPAT的贯彻)。另外特别是需设置并持续执行符合有关防止非法转运缝制产品海关法令的程序。 12.防止运转毒品。缝制产品的企业须与当地全国性及外国海关和管制毒品机构合作,以防止非法运转毒品。 对照以上标准,我们的服装制造企业还存在不少问题,若要进行国际性的出口服装生意,还必须对照这些标准进行自律,在符合的基础上,再向WRAP组织提出申请,请求评鉴和获得WRAP证书,打开服装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和其它国际市场的大门。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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