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下调 纺织利润月减3亿
从去年12月16日开始,纺织品等传统产品报关出口,只能拿到下调以后的退税率,为此企业至少损失2个百分点以上的毛利。对此,深圳深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惠君心里的一笔帐非常清楚:“我们公司一年出口额为7000万元,因为这次退税调整,一年将减少收入140万元。”去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曾发出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对企业在12月15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实行调整后的退税率。此前,2004年纺织品出口退税已经下调4个点。 去年以来,中国积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通过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限制高能耗等初级产品的出口,数十个行业退税率下调2%至8%不等,部分行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今年初则已全面实行。这是继2003年下调退税率以来的第三次大规模调整。 政策有保有压 据记者了解,这项从去年底开始实施的出口退税改革,涉及行业众多,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就包括,“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此外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等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同时,为鼓励高技术产品出口,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退税率的有升有降,充分体现了政策的有保有压。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和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影响: 纺织业:利润月减3亿元 国家五部委去年下达的《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中,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降低为11%。 根据有关数据,2005年国内纺织品出口总额为440亿美元,出口退税额粗略估计约为194.6亿元。2006年1-7月,国内纺织品出口总额同比增幅为18.65%,预计第四季度纺织品出口总额在130亿美元,若退税率维持13%,出口退税额约为57亿元,下调至11%后,第四季度出口退税额将减少8.8亿元。国泰君安行业分析师李质仙认为,纺织品退税率下调2%,在政策执行后的每个月大约会减少行业利润3亿元。 出口结构调整是出路 业内专家分析,2003年和2006年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重大调整,其实质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逐步降低由于长期以来过于依赖出口对相关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贸易风险,调节高额顺差状况,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以出口大省浙江为例,2003年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影响较为明显,纺织品及服装的出口比重从2003年的37.3%下降到2006年1-9月的30.1%,机电产品比重由34.4%上升到41.5%,机电产品成为浙江省出口第一大类商品,高新技术产品比重由5.0%上升到10.0%。当然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是退税政策、其他外贸政策、市场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退税政策调整对调节高额顺差状况及出口增幅等方面没有较明显的成效,出口总规模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出口总额以每年增长三成的速度连上台阶,2004年突破500亿美元、2005年突破700亿美元,2006年则达到1000亿美元。 专家认为,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外贸模式已基本形成,应变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的过度依赖思想已有明显改变。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总体的影响远不如国际贸易摩擦风险、人民币汇率的变化等影响大。可以预期的是,退税政策调整后,纺织品出口比重将进一步降低,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将有所提高,出口商品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也是国家政策调整所期望收到的成效。由于改革是一揽子的,在降低退税率的同时加快了对企业原来退税欠款的偿还速度,由于目前全国历年累计欠退税已基本还清,增加了企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出口的不利影响。 对策:企业 想方设法“消化”“损失” “出口退税率早在2004年1月1日就曾经调整过,纺织品从14%下降至11%,下降了3%;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从17%下降至13%,下降了4%。这一次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下降2%,我们企业早有心理准备。和2004年相比,现在纺织行业的成本上升了大约20%”,山东鲁怡集团董事长王凤章说。 宁波维科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良根对出口退税税率下调表示了认可:“退税率下调,不仅有利于促使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价格,提高加工深度,也有利于改变目前国内纺织业的低价竞争局面。中国企业不能再在价格上‘自己打自己’了。出口税率下调,就是逼迫企业来‘消化’掉这部分成本,让那些靠低价竞争的企业难的生存。”韩良根认为,因退税率降低而增加的成本,由外贸公司、工厂和国外客户三方各承担一部分,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由于出口退税政策是公开的,国外客户都知道退税率降低了2%,因此,企业完全可以向客户提出加价要求。“维科”会根据不同产品、不同地区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同时,要在提高服务质量、开发产品品种上“跟上去”,这也是“维科”作为大企业的优势。 王凤章则表示,一方面,对于退税率下调增加的成本,将由企业和国外客户共同承担。根据目前情况看,有的客户愿意完全承担这部分成本,有的客户愿意承担60-70%,剩下的部分则由企业自己消化。另一方面,从今年起,“鲁怡”要找几个公司帮助开发内销品牌,现在已经开始着手策划这件事了。“我们也曾考察过国外市场,但是发现在国外建厂难度很大。在国内市场做自己的品牌虽然也不容易,比如至少需要两三年的培育期,建立销售网络也需要很大投入,但是,再难我们也要做自己的内销品牌。另外,我们对开发高科技项目,进行多元化运作也很有兴趣”,王凤章说。 对策:地方 浙江:改善出口商品结构 来自浙江省经贸委的消息显示,浙江省受出口退税影响最大的是纺织企业。在出口规模最大的绍兴,就有1729家企业受到退税率下调的影响。按照目前浙江省出口商品的规模和增长趋势静态分析,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会使去年年全省工业企业减少退税收益30亿元左右。 钢材、未锻造的铜及铜材也是浙江省出口额较大的商品,各占出口总额的1%左右,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2-8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为减少出口退税率调整带来的损失,浙江许多企业已经在与外商谈判,准备提高报价来冲抵损失。事实上,以往下调退税后,浙江省企业也没有出现预期“理论值”所显示的损失情况,因为企业已采取了提高售价和控制成本等减损措施。比如2004年纺织品出口退税下调4个点,但实际上当年整个纺织服装行业毛利率同比下降不到1%,到第二年毛利率已维持平稳。从长期看,企业需要提高产品附加值才能保住利润水平,不过短期内提高报价也是有效途径。 有关专家认为,退税政策调整对浙江省出口的影响作用正在减弱。但可以预期的是,这一调整将使浙江省出口商品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纺织品比重降低,而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比重提高。 山东:把握国际制造业转移机遇 据山东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调整,全国统算账相当于综合退税率下调了3%左右,对山东省来说,大宗骨干商品出口退税率普遍下调,退税收入减少了几十亿元。山东省退税率较高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小、比重低;退税率普遍下调的纺织服装、轻工产品和煤炭等资源性产品占较大比重,退税率下调对山东省出口的影响将明显大于江浙沪等沿海其他省市。 该省外经贸厅负责人介绍,这次退税率调整,虽然短期内会给部分企业和部分产品带来不利影响,但长远来看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该负责人表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紧紧把握新一轮国际制造业转移的机遇,充分利用半岛制造业基地品牌,积极承接国外特别是日韩两国的船舶、汽车零部件、电子、通讯等制造业转移,培植新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加快利用外资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造,重点推动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造,重点推动国有大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的合资、合作。 这位负责人认为,对于纺织品出口大省来说,一个迫切的任务摆在面前,那就是尽快提高山东省纺织服装出口产品的加工档次和附加值。扩大纺织服装出口关键要在树立品牌、培植名牌上狠下工夫,增强国际竞争力。 短 评 体制的困惑 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同时根据WTO规则,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中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随着我国出口退税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安排的出口退税资金越来越捉襟见肘。来自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2年末,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高达2477亿元,仅2002年新增出口退税欠款就有750亿元。虽然在2005年底针对出口退税拖欠严重的问题,中央财政去年加大了出口退税力度,追加出口退税资金750亿元人民币,也仅仅刚刚好还清2002年以前的历史旧账。国家财政所分配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出口欠退税的雪球越滚越大,对中央、对地方、对企业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扰。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增值税分配体制是产生出口欠退税问题的原因所在。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下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行业变化。出口退税和出口增长的矛盾给中央财政的压力也会有所缓和,不过,要根本改变这个矛盾关系,还需要更深层次的税制改革。 名词解释 出口退税指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惯例,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此后,分别于1994年、2003年、2004年、2006年进行过重大改革。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