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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及应对REACH制度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6-12-15 13:15:25  

REACH制度即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预计2007年欧盟将全面实施REACH制度。 REACH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Registration)—对现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是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此化学品的相关信息;评估(Evaluation)—主管机构认真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产量较少的化学品;许可(Authorization)—对易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分,如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化学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应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法给予具体授权。 REACH制度的特点 对化学品安全性的判定与传统的观点相反。传统的观点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危险的,它就是安全的”,而REACH制度则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未证明其是否存在危险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因此,REACH制度有一些新特点。 一是涉及面广量大。REACH制度将现有化学品分为现有物质、新物质两种。以1981年9月为分界线,之前属现有物质,之后属新物质。对现有广泛使用的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不管它是独立存在的还是配制品中的,只要年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出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交注册费,超过100吨的要评估,毒性特别大的要经过授权才允许使用。该体系对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 二是注册年限明确,检测费用昂贵。按照欧盟拟定的时间表,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检测标准和检测费用,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三是责任主体改变,企业负担加重。欧盟为了统一25个成员国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将过去由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确认一种化学物质是否有害,改为要求生产者自己提出无害的证据,检测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四是维护了首次信息生成者、首次动物试验完成者的知识产权和信息产权。REACH制度是以大量信息为基础对申报的化学品进行格式化的“标准”安全性评估。当任何企业注册化学品或其同样的用途时,信息系统首先进行搜索,只要有“先注”信息存在,即使提供的申请材料中的数据是申报企业自行完成的,仍需交纳“信息费”,否则就不能完成注册程序。 REACH制度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REACH制度以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目标,对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品要求进行注册、评估和许可。对欧盟以外的各国和地区的贸易来说,它提高了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对我国企业而言,从积极方面理解,REACH的实施对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采用国际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环境污染,尽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但另一方面,它也给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第一,它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给我国化工及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障碍。实施REACH制度后,这些产品及相关下游产品对欧盟的出口成本会普遍提高,很多产品价格优势将丧失殆尽。 第二,使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增加。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和化工产品,特别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主要来源。REACH制度实施后,由于相关注册、评估费将摊入成本,因此欧盟化学品出口的价格将普遍提高,我国化工企业的进口成本相应增加。这不仅影响我国石油和化工产业的发展,还将导致相关下游产品成本的连锁增加,影响我国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三,REACH制度要求,所有需要注册的化学物质的试验数据必须符合欧盟GLP(良好实验室规范)标准。这样,中国出口企业首先要提供经过GLP国际认证的试验数据,然后再通过欧盟的进口商进行注册。 如何应对REACH制度 加强协调,群策群力。成立应对REACH制度的协调机构,健全协调机制。笔者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成立应对REACH制度工作组,研究制定应对的总体方案,明确具体步骤,开展应对工作。 广泛宣传,深入研究。积极跟踪研究REACH制度,为应对REACH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储备。开展出口商品企业的调研,为了全面了解化工及下游产品企业对REACH制度的认知情况,掌握企业的需求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供依据。 整合资源,苦练内功。为了提高应对REACH制度的技术保障能力,应整合国内检测资源,加强相关实验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及时做好实验室GLP认证的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检测商品、检测项目和方法体系的研究,开展REACH制度安全数据报告内容、报告方式以及REACH制度数据共享体系的分析研究,尝试开展建立我国化学品数据中心的可行性,建立健全我国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总之,企业是应对REACH制度的主体,广大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应对欧盟REACH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起来,及早采取措施来应对出口风险,争取把REACH制度给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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