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划转协议标配额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2-9-18 8:11:43
各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方便企业,减少审批环节,外经贸外贸司纺E函(2002)133号文件对于企业因改制或更名等原因引起的协议标配额资格划转作出如下规定: 一、 地方企业的协议标配额划转由归口外经贸主管部门向纺配招标办公室出具正式证明或报告(以正文为准);中央管理企业或其子公司的划转须由中央管理企业总公司一级向纺配招标办公室出具正式证明或报告(以正文为准)。 二、 要求协议标配额转出企业出具书面的转出申请。 三、 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协议标转出企业和转入企业之间关系。 其他有关要求请参照纺配招标办公室“企业更名更码上报文须知”的规定。 纺配招标办公室 2002年9月17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