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公告(投标资格)
四、投标资格: (一)公开招标 具备《细则》中规定的公开招标设标资格条件的出口企业,如出口企业某招标类别海关统计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对全球一般贸易100%和进料加工贸易30%的出口金额(本通知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各类企业的出口业绩均以此为标准,并简称“海关统计出口金额”)能够达到一定标准,则获得该类别投标资格。具体投标资格最低“海关统计出口”标准如下: ─────────────────────────────────── 招标类别 最低出口金额标准(单位:万美元) ─────────────────────────────────── 美国334 5 美国347/8 10 美国351 5 美国352 10 美国634 10 美国635 10 美国636 3 美国638/9 10 美国641 5 美国645 10 美国647 10 美国652 5 欧盟4 10 欧盟5 10 欧盟6 10 欧盟7 5 欧盟8 5 欧盟78 10 加拿大2 10 ─────────────────────────────────── (二)协议招标 各类别协议招标资格标准如下: 1.对在设限国设限前对该国有相应类别纺织品出口实绩的出口企业,赋予其相应类别协议投标资格,维持2002年协议招标配额类别和数量不变。 2.2002年度按照出口业绩统计获得协议标资格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协议标配额类别和数量维持不变。 3.曾于2002年获得协议标新增部分数量的出口企业,维持其相应协议招标配额类别和数量不变。 由于美国347/8类别的2001年度非法转口造成2001年度超运扣减,因此2003年度美国347/8类别协议招标数量有所调整。 (三)在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包括公开、协议招标)中中标但未按规定交纳某些类别中标保证金而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及因某类别中标配额浪费率超过一定比例而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加该类别的投标(包括公开、协议投标)。对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已满的企业恢复相应类别的公开招标投标资格,但取消投标资格前的相应类别的协议标数量不予恢复。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