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限量标准不可不知的三方面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批准发布已整一年,距2003年1月1日的实施日期不足100天。纺织品和服装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做好准备。 发布甲醛限量标准的原因 甲醛是一种有强烈刺激臭味的气体,属有毒化学品。经印染或整理加工工艺后的纺织品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甲醛。当纺织品和服装上的甲醛残留量达到一定的量时,就会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依法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技术监督。《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GB18401-2001是强制性标准,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法规的性质,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标准。因此,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其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之一。 由于纺织品和服装多少有一定的产品库存量,GB18401-2001发布后没有立即实施,给企业1年零4个月的时间过渡。但是,2003年1月1日实施并不意味着生产企业从2003年1月1日起才要执行。2003年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就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而产品从生产、进入流通领域直到售出有一定的周期,这一点应引起企业高度重视。 准确理解标准技术内容 无论是市场监督,还是消费者投诉,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其依据只能是标准本身。 GB18401-2001的适用范围为纺织品及纺织制品。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可根据有关协议或规定执行。因此,绝大多数的纺织品和服装的甲醛含量都应遵循该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谓特殊用途,一般是指用于特殊行业或工种的产品。这些产品重点侧重一些特殊要求。 标准中的考核指标按产品类型分为四类,即:婴幼儿用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室内装饰用产品。对于中间产品,如纱线、面料、辅料等,应根据其最终用途归类。同是面料,婴幼儿产品和成人用品的考核指标就不同。标准中给出的各类产品的用途示例表,仅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示例,不能作为判断产品类别的唯一依据。甲醛含量限定值按产品类型考核的内容是:婴幼儿类≤20mg/kg,直接接触皮肤类≤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类和室内装饰类≤300mg/kg。 采取措施保证产品符合标准 对于生产纱线、布料等产品的企业,要准确理解指标分类的含义,对于像布料这种不是最终消费的产品,可根据其甲醛含量实际水平标注其最终用途,或直接标注其甲醛含量值。这样可指导或引导下游生产企业选购。 对于缝制加工企业,不仅要重视对面料甲醛的有效控制,而且也要对所有里料和辅料(如缝纫线、粘合衬等)的甲醛严格控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符合标准的保证;另一方面,企业自己也应及时对主辅料进行检测,看甲醛含量是否合格,这样才能保证最终产品符合甲醛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要摸清现存产品的甲醛含量是否超标。如果超标,要在过渡期内完成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以保证标准实施时所有产品合格。 □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郑宇英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