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争端中的政府作为
入世第二年,国外部分低价产品大量涌入中国市场。 11月10日,中国第一次运用世贸组织专家小组这一有效途径解决了美国201钢铁案。全程参与诉讼的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张玉卿指出,201钢铁案可以说有80%是政府出面的。 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我国牛卡纸产业受到来自美国、俄罗斯、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低价产品的严重冲击。类似情况还发生在我国有机硅、双酚A、喷气织机、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光缆等产品领域。那么,国内企业果真不懂得市场开放依然存在着合理保护这一普遍法则吗?情况似乎并非如此。代表上述产业的受损企业已分别于去年底和今年上半年向国家有关机构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但至今未能立案!? 一面是政府呼吁企业勇敢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一面是受损企业苦盼政府为其伸冤做主。两厢情愿的事情,最终却又貌合神离,这其中到底有何蹊跷? 国际竞争经验少,对世贸规则认识不清是对我国企业不敢参与反倾销诉讼的一般解释。对于经历了20年余的市场竞争,并在竞争过程中逐渐形成多元所有制结构的中国企业来说,这种解释显得过于勉强。 中国企业已学会以市场眼光来看待自身的行为。换言之,如果付出了诉讼成本,却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诉讼结果,或者诉讼成本与诉讼结果之间不存在合理的“性价比”,那么企业只能不作为。 有一些未经证实的传言与此有关。 有一位企业家认为,我国反倾销立案时间过长,在此期间,国外企业可不停地追加材料,也可将产品做一些细节改动,即使中国企业最终获胜,可是经过“变脸”的新产品马上又会大量涌入中国…… 更有一位行业内人士认为,因为国际贸易争端往往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纠纷,因此,我国在反倾销调查中一向采取谨慎态度,这使得企业面对这种谨慎态度时显得有些无所适从。 我们无法全面洞悉企业的内心活动,因为许多苦衷无法言明。不过从这些猜测中我们看到两点:诉讼程序与信息获得,并由此我们看到政府作为在贸易争端中的重要性。 市场开放中允许存在合理保护,美、日等国的做法已让我们见识到贸易强国的合理手段。那么,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将以何种行为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又不遭人诟病呢? 世贸组织的所有协定、协议适用于每一个成员,在贸易争端解决中也是如此。其结果是增强了小国的谈判力量,特别是当发展中国家形成某种联盟或者相互之间加强协调,采取一致的谈判立场时,对某一谈判结果的影响力更大。在一个公开场合,原外经贸部副部长、现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就曾指出,他现在的首要工作就是通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整合,推进亚洲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进而增加中国在国际贸易交往中的话语权。我们欣喜于政府的远见卓识。但由此也心生疑虑,任何权益的获得总要以某种妥协作为代价,那么,在这部分妥协中,作为权益受益人的中国企业要付出何种代价,他是否具有发言权?最低限度的,他是否具有知情权,以便早做准备呢?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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