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收储新疆棉按实际公证检验结果进行结算
来源:中储棉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7-4-19 16:04:47
各会员单位、交易商: 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此次收储的2006年度新疆棉价格改按实际公证检验结果据实结算,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按照实际公证检验结果出具公证检验证书。凡涉及技术处理确定主体品级并出具了公证检验证书的棉花,由中纤局重新出证。使用技术处理已结算完毕的棉花货款,可按照该结算办法向我公司财务部申请补差。同时对于公证检验后三级比例达不到80%以上(含80%)的棉花不得入储。 《2006年度新疆棉收储交易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在经过公证检验后没有主体品级的,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按《2006年度收储新疆棉公证检验实施方案》确定主体品级,即按从高品级起依次降级,直至产生主体品级为止的技术处理方法确定主体品级,同时按所确定的主体品级80%、相邻品级20%出证和结算”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中储棉总公司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