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新体制应突出重点--纵横棉改话发展
按照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建立棉花流通新体制下一步改革应着力围绕“实现规模化产销、建立规范化机制”的这一目标,建立健全五大体系,突出四大重点,促进我国棉花产业健康发展。其中突出四大重点是抓好直接补贴棉农、发展棉农合作组织、深化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及完善宏观调控机制。 直接补贴棉农——— 实行目标价格差额补贴制度 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国际 经验,直补棉农的首选方案是建立“目标价格差额补贴制度”。基本思路是:第一步,国家根据最近3~5年正常的棉农生产成本和合理收益、棉价平均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当年棉花政府支持价格,作为支持目标。但“政府支持价格”与市场价格脱钩(是个“影子价格”),政府不干预棉价的市场形成。第二步,当一段时期(主要是当年收购旺 季)的棉花收购平均价格低于政府支持价格的一定幅度时,政府才给予补贴。补贴额以政府支持价格与收购平均价格的差额为限。第三步,将差额直接补贴到农户。这是最关键的的一步。对此,应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借鉴经验,如:可考虑“摊贴入亩———分拨到县———补贴到户” 途径。这种补贴办法既符合原则,同时也不干预不影响当期棉花购销价格,不扭曲棉花市场机制,属于WTO规则可接受且我国还没有用足的“ 黄箱政策”范畴。 涉棉企业要发展棉农合作组织,可以采取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有偿服务。棉农合作组织应当是服务型合作组织,首先要为棉农提供生产、加工、流通的服务。因此,起步阶段,企业可为棉农提供包括供销、加工、储藏、运输以及技术、信息等在内的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或专业服务。可以按服务质量收取一定保本费用。第二步,二次结算。 随着合作的深入,企业可以按当地前几个年度棉花平均收购价的一定比例(如80%)在产前向农民发出订单,发展订单农业,在产后收购棉花,现金结算。棉花收购季节结束后,企业与棉农二次结算,按照高于市场实际收购价的原则弥补收购差价,并将一部分棉花经营利润返还棉农。第三步,利益一体化。企业吸收棉农入股或与棉农共同投资新建一个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组织既可以吸收身份股,也可以吸收投资股,从而把合作组织真正办成利益一体化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除提供各项服务外,不再作为棉花的收购方,而是代理棉农出售棉花乃至于到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利润按股分红。 从政府的角度看,发展棉农合作组织也可采取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通过发布示范章程引导其起步。第二步,通过推广典型经验、实施政策倾斜促进其发展,其中可采取营销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第三步,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明确其地位、保障其权益、规范其机制。 加快推进棉花企业改制步伐。当前,棉花企业面临的最现实问题是如何获得一个好机制和如何弥补改革成本。因此,供销社及棉花企业都要淡化企业产权归属争论,按照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解放思想,可考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供销社棉花企业的净资产中的一部分出售给其他法人实体或个人,加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将出售所得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省及省以上棉花企业要建立规范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要大力推进股份制公司制改革,能不搞社有全资的尽量不搞社有全资;必须搞社有全资的,也尽量不要搞某一供销社的独资,要吸收多个社有股和社有法人股形成联合出资;能够不控股的,尽量不控股;可以相对控股的,尽可能不搞绝对控股。之所以这样考虑,一是目前省及省以上供销社以及大部分地(市)供销社已经“吃皇粮”,其职能主要是指导和监督。二是有利于打破地方封锁和部门束缚,推动这些具有一定实力、资产质量较好的棉花企业联合与重组,发展跨地区的大集团。 彻底放开搞活地、县供销社棉花企业。地、县供销社棉花企业总体上属于“放小”的范畴,且净资产少,有实现民营化的条件。同时,其处于为农服务第一线,若吸收棉农、职工入股,有利于逐步实现企业、棉农、职工利益的一体化,发展成真正的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组织,通过棉花企业这个载体逐步使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推动整个供销社体制改革。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棉花企业股权多元化后,其行业管理职能可逐步过渡到全国性棉花流通行业组织承担。二是抓紧解决棉花企业政策性包袱问题。 要将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事情真正全部交给市场,为此一要尽快推出棉花期货,二要着眼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做到有进有出、动态平衡,不宜过分强调防止非国产棉花冲击而采取种种不够主动的办法,而应积极出击。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直接补贴棉农的政策与之相配套。三是调控要给市场机制予充分的活动空间,调控量和时机要把握火候,避免出现同一年度内“年初供大于求、年末供不应求”和“价低时出口、价高时进口”的类似异常起落。四要完善棉花供求和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形成国内外棉花信息发布制度。 调控也要尽量按市场机制去运作。储备调控要把对整个棉花市场的放大和乘数效应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做到“ 四两拨千斤”,而不是单纯考虑量的增减。在操作上,收储宜采取挂牌招标的办法,抛储也要坚持竞价拍卖的办法。 增强宏观调控的全面性、前瞻性、灵活性,如:通过稳定棉农收益防止棉花生产大幅、频繁波动,避免“年年矛盾大、年年难调控、年年大调控”的状况周期性出现。 最后,制定一视同仁的贷款条件,稳步促进农发行资金从商品棉经营领域退出。 从长远看,在商品棉经营领域,农发行资金的去留,无非是两条路:要么对进入我国棉花市场的国内外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即都贷;要么完全退出,即都不贷。目前来看,完全退出还不具备条件,一视同仁也有难度。然而,无论如何,改革总要迈出第一步,为此,建议:一是农发行不折不扣地按商业原则放贷,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拒之 门外。二是为防范和化解贷款对象增多后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农发行可以政策性银行的名义规定一些附加条件,包括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帐户,禁止多头开户、“体外循环”;申请贷款的企业要有相当比例的自有资金;获得贷款的企业需用收购加工的棉花作为质押;还可以规定,凡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棉花,必须在国家指定市场( 如“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及其分支机构的网络上)交易、结算。 这样做,尽管条件有些苛刻,但并没有采取非国民待遇的歧视性政策,实质是“农发行制定条件、企业愿者上钩”,有利于改革的平稳过渡。至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少、棉花收不上来”的担忧,实践已经证明,棉花收购主体增多后,“你不收我收”,况且到严重供大于求时国家还可入市收储;此外,竞争已使很多企业采取了多种筹资方法,且商业银行的服务越来越完善。为进一步鼓励竞争,必要时,还可在严把加工质量关的前提下,取消那种“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的、对棉花质量关联度不高的收购资格认定。 总之,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需要我们继续作出不懈的努力。政府部门在统筹棉花产业与市场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改革与体制创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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