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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一委关于纺织业“走出去”相关政策通知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6-8-31 16:45:52  

关于促进我国纺织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企“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工业办)、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纺织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贸易摩擦,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对我国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纺织行业实现技术创新,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对纺织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研发、产业聚集地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与推广给予必要的扶持。重点支持纺织行业产品与技术研发、高新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质量检测和标准制定、品牌建设与推广、信息提供和管理人才培训、现代物流和纺织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为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环境平台。主要包括制定园区建设贷款贴息专项政策,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的平整土地、专用厂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给予专项补贴,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服务给予定额补贴,引导纺织企业集群式进入。 (三)支持有实力的纺织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重点鼓励有配套基础的纺织服装企业集群式进入境外纺织工业园区投资办厂。具体内容包括:对企业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走出去”相关的前期费用等方面给予资助,以降低入园纺织企业投资成本。对于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可以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对为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组织协调、推广服务的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予以适当支持。 二、资金支持的方式 对于支持纺织行业技术创新,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和建设内容,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有关支持纺织行业转变增长方式的具体支持内容、申报要求详见《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略)、《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3)。 对于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的项目资金下拨地方管理,对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对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使用,各地方要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和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制定本地区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三、资金申报及管理 (一)地方企业于2006年9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将有关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级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纺织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06年10月1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企业于2006年10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将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三)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相应资金。对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企业收到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纺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计监督和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聘请专家和委托中介机构对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审计等管理性支出,按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的比例据实列支。 四、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将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附件: 1.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略) 3.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纺织行业“调整、创新、升级”这一主题,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重点对“纺织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等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一、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一)纺织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1.纺织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需求大、在纺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具有关键作用的重点纺织机械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通过专项的实施,显著提高纺织机械装备的总体制造水平,从而使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 高质量纺纱关键设备,包括精梳机、紧密纺细纱机、自动落筒机。 ——新型织造设备,包括喷气织机、经编机、大圆机、浆纱机、电子提花装置、全电脑针织无缝内衣机。 ——差别化纤维及非织造布生产线(设备),包括复合纺丝生产线、差别化聚酯及纤维柔性生产线、化纤长丝后加工设备、复合非织造布生产线、熔喷非织造布设备。 2.新型纤维原料及产品一条龙开发项目。支持差别化纤维、非棉天然纤维、再生资源纤维原料生产、纺纱织造、面料染整技术及产品的一条龙开发,解决产业链主要环节的关键技术,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通过专项的实施,大幅提高化纤的差别化率,提高非棉天然纤维和再生资源的使用比重,提高单位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 ——差别化纤维及产品一条龙开发项目,包括吸湿快干、细旦复合、新型聚酯等差别化纤维及产品、高湿模量粘胶纤维及产品、高性能纤维及产品、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及应用技术。 ——非棉天然纤维及产品一条龙开发项目。包括竹纤维纺织印染技术开发及应用、麻纤维纺织印染技术开发及应用、羊毛细化改性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档丝绸产品的开发及应用。 ——再生资源纤维产品及一条龙开发项目。棉杆纤维开发及应用、废旧聚酯纤维及人造纤维的开发利用及产品产业化。 3.印染节水节能降耗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支持印染行业节水节能及废水回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通过专项的实施,显著降低单位纤维的耗水、耗能水平,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节水节能降耗新设备,包括新一代高质高效织物前处理设备、湿短蒸染色设备、气流染色设备、精密印花设备。 ——节水节能降耗新工艺及新助剂,包括低温染色工艺及助剂、新型涂料及印染新技术产业化。 ——废水回收综合治理技术,包括化纤碱减量废水回收利用技术、余热利用等废物回收利用技术、废水处理及水回用技术。 (二)纺织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纺织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从而推动全行业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质量保障、信息资讯共享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与产业升级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和有效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并优化布局,提高建设和应用效率。 1.纺织行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面向全行业,在行业创新中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的行业研发服务平台建设,解决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新纤维、新技术、新产品成果产业化应用,流行趋势研究与发布等;支持采用国际先进检测技术手段,对接国际标准、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并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新型纺织行业检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在纺织行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纺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开展在国内外的推广、实施。 2.纺织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建设和完善纺织行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以行业信息网络平台为核心,与全国各主要纺织聚集区、专业市场、大型企业网站、纺织科技文献库以及纺织专业网站相结合的产业网联盟,实现纺织全行业间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为政府部门提供纺织经济运行动态,为社会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和服务。 3.纺织产业聚集地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础较好的纺织产业聚集地建设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服务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新服务平台的产品检测、设计研发和信息服务功能建设。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纺织循环经济、节水节能降耗等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产业升级、转变增长方式有明显推动作用。 (二)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前期工作条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可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有显著支撑作用。 (四)资金支持的项目所需费用必须是200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 三、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比例不超过50%。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创新能力强,设计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1%以上。 (三)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内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五)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聚集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开展相应行业服务业务的资格,并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具有行业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能获得相关行业组织、政府和企业的支持。 (六)申请纺织机械项目企业,除具有一定规模和赢利能力外,还需具有同类设备的生产、研发基础,关键技术已基本突破。 (七)申报一条龙项目的企业,在产品产业链条中需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协调能力,具有关键技术的小试或中试成果,产业链完整或有明确的配套企业。 四、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企业近三年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六)专利证书复印件、立项证明、成果鉴定证书、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等。 附件3: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一、项目概要 简要叙述项目所属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主要内容以及项目实现的目标。 二、项目必要性 项目主要特点,对纺织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对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方案 1.实施内容。包括主要研究或建设的内容、主要实施方案、实施的技术路线、设备选型方案等。 2.实施进度。包括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进度安排。 3.实施目标。包括(产能)规模,达到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考核标准,对该项目成果进一步商品化、产业化或工程化的考虑等。 四、项目实施条件 1.现有基础条件。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与其他同类项目比较所具有的优势,项目创新性特点,项目是否曾经得到或正在得到政府的支持。技术领域项目请说明已取得的小试或中试成果,获得国内外专利情况等。 2.项目申报单位及主要参加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及科研实力等。 3.项目参加人员情况。包括负责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主要业绩),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 4.项目落实情况。包括原材料供应,环境评估、配套设施和有关条件落实情况。 五、项目前景及效益分析 1.市场前景。包括分析该项目的市场覆盖范围(国内外、区域性或全国性),项目成果的市场容量和竞争能力。 2.经济效益分析。包括预测项目完成阶段的经济规模以及投入产出分析(包括年产量、市场销售额、利税、创汇、投资回报期等),预测其3-5年后市场前景及效益分析。 3.社会效益。包括分析项目对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影响;对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对促进就业的影响;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节约能源的影响等。 六、主要风险分析 1.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存在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 2.投入价值分析。综合考虑该项目的效益与风险,判断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大小。说明项目在完全失败情况下的全部损失和最低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项目资金概算及用途 1.项目投资情况。包括该项目总资金概算和年度资金预算,已发生费用和需要新增投入总额。 2.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详细列出项目建设需要的原材料及费用,主要设备或仪器名称、台数及费用,设备工艺和改造的试验费用,委托开发费、人工费用、鉴定费用等。已发生费用需要列出细目及有效证明。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包括列明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需出具相关证明)情况,申请国家补助金额及主要用途等。
商务部王沛介绍“走出去”相关政策
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调研员王沛就我国政府推动纺织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情况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纺织企业“走出去”的意义、“走出去”总体情况和“走出去”政策支持。(以下为全文) 一、当前中国纺织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形势及纺织企业“走出去”的意义 大家都知道,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后,我纺织品出口的国际环境应更为公平。而国内投资环境优势也正在显现出来。我国纺织业有良好的基础,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高素质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巨大有潜力的国内市场、极强的综合配套能力等,正因如此,近年来国内纺织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国外的纺织企业大举进军中国市场。 但我们也看到,纺织品一体化以来,一些我有竞争优势的纺织品出口再次受到限制,另外一些影响我纺织品出口的威胁依然存在。近两年来,我国纺织品的竞争能力已引起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高度关注,美国、欧盟频繁使用242段,对我纺织品进行设限或提出正式磋商请求,土耳其对我40多类纺织品采取了限制措施,巴西、南非向我提出正式磋商请求,秘鲁、厄瓜多尔、阿根廷、哥伦比亚、摩洛哥和突尼斯等均对一体化后我纺织品的竞争力表示关注,担心我挤占其在美欧市场的份额。 虽然目前中欧、中美已就纺织品问题达成了协议,欧美也承诺克制使用242段,但从长远发展看,特保措施、反倾销措施、人权、劳工标准、生态标准等非关税壁垒仍将长期存在。 另外,据一些业内专家分析,近年来国内纺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迅猛,出现了新的一轮投资热潮,必将导致国内竞争加剧,大量的生产能力闲置,纺织企业利润下滑,部分企业甚至会因此倒闭。我纺织企业一定要有忧患意识,早作准备。 纺织品一体化符合世贸组织成员长远利益,但近期一些以纺织作为支柱产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在劳动力资源、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缺乏竞争力,也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冲击。正因如此,这些发展中国家,有强烈吸引外资促进纺织业发展的愿望,也在不但改善投资环境,欢迎中国纺织企业投资,有的还提出为中国企业设立专门的工业区。也有多个国家提出希望我企业帮助其改造现有落后纺织厂。 到这些发展中国投资,可以享受该国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摩洛哥设立了哈桑二世基金,对投资纺织服装业企业的土地购置费提供50%的资金支持、厂房购置费提供30%的资金支持;南非对新投资或追加投资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为期3年的投资补贴和劳工技术培训补贴;孟加拉为到其出口加工区投资的企业提供10年免税期等;巴基斯坦内阁新近批准了一揽子扶持纺织行业发展的措施,这项扶持措施中的扶持基金为250亿卢比;巴政府还将继续向纺织服装方面提供研发支持,其中,向印花纺织品和家居纺织品提供3%的研发支持,向家居印染纺织品提供5%的支持,编制和针织服装行业可得到6%的研发支持。 到这些发展中国投资,还可享受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优惠贸易安排。如到中东欧国家、地中海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投资,产品可零关税进入欧盟市场,到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国家、48个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约以和埃以合格工业园投资,生产的纺织服装产品可零关税进入美国市场。 二、中国纺织企业境外投资的总体情况 截止2005年底,经我部核准的境外纺织服装企业130家,中方投资7.8亿美元,仅占我国对外投资存量的2%,占我国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总额的30%。93%在发展中国家,其中,亚洲3.4亿美元,占44%;拉美1.89亿美元,占24%;非洲1.52亿美元,占20%。实物投资仍是我纺织服装行业“走出去”的重点投资方式。中方投资额的70%是设备、原材料,且大部分是国产设备。 三、政策支持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走出去”,尤其是积极引导和推动纺织企业对外投资。 (一)199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政策。主要涉及5 个方面:投资便利化措施、推动银行为纺织企业“走出去”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实物投资享受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外汇支持以及国家对企业在国内银行取得(非优惠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周转外汇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其中企业受益最大是贷款贴息,目前有17个纺织服装项目贴息1.1亿元人民币。享受贴息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批准证书;(2)有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以及银行向企业付贷款的转帐凭证;(3)企业付息结算清单。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财政部申报,其他企业到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2005年,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 255号)。国家拿出一笔财政资金,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合作业务,包括境外投资(包括纺织企业在境外办厂),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给予支持。支持方向有三个:一是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前期费用进行直接补助。对纺织企业境外投资来说,前期费用是指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境外企业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技术和商务咨询费,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二是对企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三是对企业的境外运营费用给予补助。 原则上在03-05年期间,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合作业务而发生的前期费用、中长期贷款利息和相关的运营费用,只要是没有享受到其他政策优惠,都可上报申请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已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 (三)今年,国家决定将纺织品出口征税收入用于支持纺织企业转变外贸易增长方式和纺织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7月26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这笔钱取之于纺织,也用之于纺织,你们最有发言权,希望在会上也可好好讨论,如何更好地使用该资金,促进纺织企业“走出去”,我在此也想听听诸位的意见。 总之,我们认为,在后配额时代,纺织企业“走出去”是大有可为的,也是大有作为的!祝愿大家在“走出去”的路上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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