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附件一)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2-1-6
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第2号指南——1991年 《关于标准化及其有关活动的一般术语及其定义》第六版中所表述的术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与所述“指南”中定义所给的相同的含义,但服务业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然而,为了本协议的目的,下述定义应适用: 1.技术规章 规定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应适用的管理规定,并强制要求与其符合的文件。当它们适用于一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时,技术规章也可包括或仅仅涉及术语、符号、包装、标记或标签要求。 2.标准 由公认的为产品、或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规定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机构所核准、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的、不强制要求与其一致的文件,当它们用于某种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时,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仅仅涉及术语、符号、包装、标记或标签要求。 3.合格评定程序 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于确定是否满足技术规章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 4.国际机构或体系 其成员资格至少向本协议所有成员的有关机构开放的机构或体系。 5.区域性机构或体系 其成员资格仅仅向本协议部分成员的有关机构开放的机构或体系。 6.中央政府机构 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各部及部门或有关活动受中央政府控制的任何机构。 7.地方政府机构 中央政府以外的政府(例如州、省、郡、县、市等),及其各部或部门或有关活动受该政府控制的任何机构。 8.非政府机构 中央政府机构或地方政府机构以外的机构,包括有法定权力实施技术规章的非政府机构。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