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长春路60号 今年年初,土耳其有关部门以我方签发的2000年度输土22类出口许可证数量超过本年度该类配额可用量为由,停止换发该类别的进口许可证,造成我2000年度土耳其22类配额项下到港货物出现卡关现象,严重影响中土双边纺织品协议的顺利执行。 土方提供的有关出口许可证材料和我方调查结果显示,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企业代码3302254105080,以下简称该企业)与土耳其进口商串通使用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代替土耳其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向土耳其出口22类配额项下合成纤维缝纫线,逃避中土双边纺织品配额管理及我海关监管,涉及数量较大,其行为严重违反我部关于进出口许可证的有关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我部与海关总署发布的《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政发第9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决定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同时取消该公司未使用的2001年度土耳其22类配额数量和2002年度22土耳其类业绩配额。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外经贸部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OO一年九月十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