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200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了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200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6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5年及2006年有关资料);2004至 2006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05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营贸易企业;2、2006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如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如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200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7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