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关于上报申请棉花进口配额预备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四区一岛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棉花进口配额申请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宁波市棉纺企业的发展,请各单位对本地使用进口棉花较多的棉纺企业(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进行了解,并按照附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于8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报告报我委对外开放处。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对 开放处 2006年7月14日 附件: 1、申报条件: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前二年的有关资料);前三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须符合的具体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为准。 2、申报材料: (1)进口单位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是:进口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加工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纳税情况、进口理由、进口品名、国别、数量、用途、履约能力以及上一年的进口情况等。按行政隶属关系到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两份),进口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申请表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网站下载。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