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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家出口企业首获“绿色通道”优待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3-11-13 13:23:30  

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首批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的1327家企业名录。这项新制度的出台,加快了我国通关速度的全面提升,并将对我国出口企业实施科学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提升在国际竞争中的信誉形象和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是面向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经营、高新技术、加工贸易等企业的一项优待制度。制度要求的企业资格条件是:必须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运作,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诚信度高。获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在口岸免于查验,快速放行。   在首批获准实施绿色通道优待制度的1327家企业中,大多数为机电、轻纺、化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准企业大多集中在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宁波、北京、福建等10个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省市。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实施绿色通道出口货物的范围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将根据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的实际情况以及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情况,不定期地对此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同时,对散装货物、品质波动大、易变质和需在口岸换发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不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2002年8月12日,绿色通道制度在北京和天津的19家大型出口企业中率先试行。经过两个多月运作,其优良效果迅速显现。企业普遍反映,该制度的实行不仅缩短了企业的备货时间,加快了口岸通关速度,而且还节约了以往每个被查验标箱需支付的800元移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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