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进口棉短重、质差
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棉花短重问题突出,质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例如:今年上半年,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进口棉花171批,总价值7376.4万美元,有88.8%的批次短重,质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今年前5个月共检验进口棉417批,货值2.77亿美元,批次不合格率高达90%。广东等全国大多数口岸进口棉不合格批次百分率也呈明显上升趋势。 原因分析 一是对进口国贸易伙伴及棉花贸易市场总体质量状况考察了解不够。与供货商签定某一等级的棉花购货合同后,供货商东拼西凑,勉强凑数交货,应付买方,造成一个合同的大货来自多个产棉区,质量、重量都难以保证。 二是不诚信的贸易伙伴将劣质棉掺入高级棉,将陈棉大量掺入新棉,使进口棉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质量低劣。 三是不按成交小样交货或小样管理不科学,不规范,代表性不高。人为造成成交小样与大货不符,致使大货与小样差异较大。 四是合同品质高,交货品质低。合同品质指标与交货品质指标严重不符,质量大幅度降低等。 五是国内企业重价格轻质量。不少进口单位购买棉花注重价格,对质量的控制不到位,让不法外商钻空获利。 应对措施 慎选贸易合作伙伴,在签定棉花贸易合同时,要选择讲诚信、守合同、有规模、规范化的棉花供应商,尽量回避中间商或信誉差的国外棉商; 认真了解国外棉花市场质量状况,对自然灾害严重或陈棉库存量较大的国家或棉区尽量不从其进口棉花; 强化法律意识。进口企业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棉花进口业务。健全进口棉花质量、重量等贸易合同责任条款,明确责任。合同中应写明“以中国法定检验机构到货检验的最终结果为结算依据”并尽量延长索赔期; 进口企业或收用货部门应委托我国法定海外检验机构实施装船前检验或监装; 在国内转手经销的进口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执行我国现行强制性棉花标准。国内质监部门所属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应加大监督检验管理力度; 进口棉进入我国境内必须按照我国纤检法规的要求,按准重结算,杜绝用毛重或净重结算。防止不计棉花回潮率、含杂等要素导致棉花亏重、用户吃亏的现象发生; 进口棉到货后要及时到法定部门报验,以免耽误索赔。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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