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研究老商品棉问题的会议纪要
日前,国家计委经贸流通司副司长马占平同志二次主持会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监督局,供销总杜棉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华棉花有限公司的有关同志参加,研究老商品棉核查、检验和上市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加强对老商品棉清理核查的组织工作 (一)省级棉麻公司负责组织全省供销社棉花企业老商品棉的自查申报工作。 (二)各省计委要负起老商品棉清理核查组织协调工作的责任。中棉公司要积极配合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安排好社会力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帐目稽核。 (三)为加快上市进度,拟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在帐帐核查工作结束,进入帐实核对阶段时,通知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力量同时开始公证检验;二是改变原定以省为单位清库的办法,实行以企业法人为单位清库,即只要完成对某个企业法人的老商品棉的清理核查检验工作,即可按程序报送上市;三是对核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在不违反政策规定和确保属于老商品棉范畴的前提下,由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全权处理。 (四)中棉公司应定期反映核查进展动态情况,以便协调小组及时掌握信息。 (五)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要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开设的清理核查老商品棉专栏,及时收集问题、发布信息。 二、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 对已经竞卖的老商品棉,由供销总社棉麻局和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联合发文,通知老商品棉产权单位于近期尽快到中棉公司核帐,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中棉公司。中棉公司核对无误后,即拨付产权单位货款。为避免货款在汇划过程中流失,请中棉公司用电汇的方式向产权单位付款。已经提货的买方企业,在产权单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中棉公司的情况下,凭产权单位和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签字的出库单,到中棉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对2003年1月1日开始再竞卖的老商品棉,按照一笔一结的原则,买方企业提货时,产权单位根据其提供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和提货单,向中棉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其转中棉公司。中棉公司根据买方企业提供的产权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向买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支付货款。 三、关于剩余零星库存老商品棉处理问题 老商品棉成批竞卖后有部分零星库存,由于数量少,多次上市竞卖没有成交,影响老商品棉结算等工作的进行。对于这部分零星库存老商品棉(原则上单个仓库10吨以下),由中棉公司负责统计,定期将有关数据报老商品棉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后,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督下,由产权企业按随行就市的原则就地销售。销售货款回笼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在企业上报的《剩余年星老商品棉销售确认表》(该表由中棉公司负责制定)上签字,连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一并寄给中棉公司。中棉公司将其汇总计入上市竞卖的老商品棉中,并补充老商品棉竞卖台帐。这部分棉花的保管费和利息计算时间截止至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签字日期后次日。 四、关于省公司直属库和二级站库存老商品棉价格及集并费用问题 关于省公司直属库和二级站库存老商品棉价格及集并费用问题,由供销总杜棉麻局汇总有关情况,报国家计委经贸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研究制定解决政策。 五、关于农业发展银行取得所有权和保管权的棉花处理问题 对农业发展银行为防止信贷资产损失,以各种途径取得所有权和保管权的棉花,由农发行提供有关资料委托棉花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经财政部驻当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对审核确认为老商品棉的,执行老商品棉统一处理政策。 六、关于个别企业的库存老商品棉代保管单位保管费支付问题 对个别代保管单位在棉花所有权单位不先行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不允许出库的问题,可由棉花所有权单位的开户农发行作为鉴证人,监督棉花所有权单位与代保管单位签订有关协议,规定代为保管的老商品棉上市竞卖后,由农发行从竞卖回笼货款中按《关于抛售老商品棉问题的通知》(计经贸〔2002〕948号)文中规定的费用标准和保管期限直接扣划代保管单位保管费和搬倒费。 七、关于对老商品棉竞卖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老商品棉竞卖成交后,客户反映棉花有质量问题的,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负责处理,中棉公司协助。具体程序是:交易市场接到客户对老商品棉质量问题的反映后,将相关材料转至中国纤维检验局申请复检。中纤局出具的复检证明作为棉花数量、质量的结算依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依此书面通知中棉公司进行结算。对因承检机构数据报送差错引起的公定重量变化,按合同成交价、合同公定重与复检公定重的差额计算,增退货款;对用户反映因毛重、回潮率指标变化造成公定重量差异所提出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对复检后降品级、降长度的棉花,以成交当日交易市场该等级的成交均价(当日无该等级棉花成交取上日数据。依此类推)核定棉花价格、对成交时非等外棉复检为等外的棉花,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7级棉的起报价(6500元/吨)核定价格。对复检确认为霉烂、变质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棉花,由中纤局出具霉烂、变质的棉花数量或可能造成损失的估计证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此核定数量、价格。对采取隐蔽手段掺杂使假并经复检认定属实的棉花,由中棉公司向用户退付货款,棉花所有权单位拉回,并不纳入老商品棉处理范围,有关纤检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