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电子撮合交易远程交易商的公告(2002年第37号公告)
12月27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发布2002年第37号公告,决定发展电子撮合交易远程交易商,公告详情如下: 各棉花经营企业、各纺织用棉企业: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自2002年12月12日推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以来,在国内棉花经营企业和纺织用棉企业引起很大反响,国际棉花界也给予了高度关注,认为这是中国棉花新的经营方式的有益尝试。近期,一些单位纷纷来电询问如何方便快捷地参与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鉴于目前互联网技术和远程加密技术已经成熟,企业远程参与电子撮合交易的条件已经具备,经研究,交易市场决定发展电子撮合交易远程交易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远程交易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纺织用棉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具有棉花经营权的企业; 2、企业信誉良好; 3、承认交易市场电子撮合交易办法及相关规定; 4、符合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远程交易商申请程序 凡申请成为交易市场电子撮合交易远程交易商的企业,可以与交易市场工作站或会员单位联系,也可以与交易市场业务发展部直接联系。 企业在申请时,须向交易市场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 近期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 远程交易商资格申请表。 远程交易商资格申请表以及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办法等可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进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专栏,再进入“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专栏下载,也可直接向交易市场业务发展部传真索取。中国棉花信息网网址:http://www.cottonchina.org或http://www.cnce.com。 交易市场在审核企业资格后,将与企业直接联系,并签订《电子撮合交易入市协议》,帮助企业熟悉有关操作程序。 远程交易商只能从事自营业务,不能从事代理业务。 三、费用标准 企业申请电子撮合交易远程交易商,须向交易市场交纳交易商资格费10万元和远程席位费5万元,共计15万元。交易市场在收到上述各项后,将免费给交易商提供交易软件和1个远程交易加密卡。交易商拥有加密卡后,在全球任何计算机上,都可以安全、可靠地通过互联网实时观看电子撮合交易行情。交易商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即可直接通过远程计算机终端参与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 企业如提出退出远程交易商资格,交易市场全额退还10万元交易商资格费。 企业通过交易市场工作站、会员单位或交易市场业务发展部申请取得远程交易商资格,执行统一的入市条件和费用标准。 交易市场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2层,邮政编码:100032。 交易市场业务发展部联系人:赵玉秀、韩雨涛、刘青霞, 联系电话:010-88087044、88087070、88087071, 传真:010-88087296, 电子邮件:spm@cnce.com。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C3002)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