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措施 再生纤维掺入棉花将受罚
来源:中纺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2-11-26 10:25:46
从山东质监部门获悉,为惩罚棉花加工过程中的掺杂使假行为,有关部门制定了严厉措施,棉花企业在加工棉花时,不按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有一部分废旧棉加工厂把回收的旧棉等纤维加工后与化学纤维混合,然后再把这些再生纤维运到棉区销售,再由当地的棉花加工厂掺进棉花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坑害国家和消费者。为此,国家四部门下发了规定,不允许在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异性纤维是指混入棉花中的化学纤维、丝、麻、毛发、塑料绳等。根据规定,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棉花加工资格。此举将有力地切断再生纤维的销售渠道。 (C3002)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