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出口皮鞋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06-4-8 9:04:48
2006年4月6日,欧委会正式发布皮鞋反倾销案的初裁公告,从4月7日开始对来自中国、越南的皮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该公告,我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申请全部被否决,对我皮鞋出口所征反倾销税率如下:4月7日-6月1日,税率4.8%;6月2日-7月13日,税率9.7%;7月14日-9月14日,税率14.5%;9月15日-10月6日,税率19.4%。 另外,特殊高科技运动鞋(STAF)被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不征收反倾销税。 该案于2005年7月7日立案,据欧方统计,涉案金额约7.3亿美元,涉及我生产、出口企业1257家,是欧盟近年来对我发起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