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新规给服装业带来什么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新规定,根据该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转变成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国家对驰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原则,如企业原来没有驰名商标的称号,但当其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都可以出示相关证明,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对服装业而言,也具有不可小视的现实意义。 新规定给服装品牌经 营规范化提供了契机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服装品牌开始注重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这块金字招牌,而在国家商标局每年公布的中国驰名商标的榜单上,服装类商标更是连年递增,比例占10%以上。某些服装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政府,如温州、虎门政府更是出台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奖励百万元的诱人政策,无疑大大激发了企业向“中国驰名商标”冲刺的热情。“中国驰名商标”巨大的含金量自然勿容质疑,它是衡量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忠诚度的一块试金石。从企业现实的经济效益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品牌,就多了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对于侵权者来说,仿冒驰名商标就会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然而也必须看到,服装界这股方兴未艾的“驰名商标热”正走进一种误区,即盲目追求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而忽视其应有的法律概念,而新规定的出台,将还驰名商标“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本来面目,把驰名商标变成一种真正的法律保护手段,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譬如某企业即使未申请到驰名商标,当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的商标驰名,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但离开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 针对驰名商标由企业荣誉转变为法律保护手段这个巨大的变化,权威人士认为,所谓“个案认定”说明驰名商标并不代表某种产品的最终结果;而“被动保护”则是指驰名商标只针对某个被侵权企业的商标纠纷有意义,而不针对全社会。据了解,已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产品如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但这仅仅是一种记录凭证,与产品的现状无关。按照新规定,一个企业即使以前没有申请过和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当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者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自己的商标驰名,企业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谓“被动保护”,是指驰名商标只针对某个被侵权企业的商标纠纷有意义,而不针对全社会。 由此可见,驰名商标不是大肆炒作的服装广告中的核心用语,也不是即时就能变现的真金白银,而是服装企业品牌经营的基石。新规定的出台,使自觉向品牌经营转型的服装企业有望告别短视和功利心态,把“中国驰名商标”的获取和自身的品牌培育结合起来,从而最终实现服装品牌的规范化经营。 新规定给服装强势品 牌的成长提供了土壤 杉杉集团总裁郑永刚在与著名品牌策划专家艾丰的一次对话中,曾经无奈地指出:中国服装品牌的集中度实在是太低了!由于进入门槛较低、产品的流行性较快、科技含量相对较少,使得中国服装的强势品牌的产生犹如异常艰准的分娩,特别是市场竞争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使得好不容易历练出来的服装品牌大受其害。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傍名牌”。而驰名商标遭遇的纠纷主要是商标图案、文字被复制、模仿或在其他行业抢注,以及将驰名商标直接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个服装品牌历尽艰难困苦闯出名声后,最头痛的就是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傍名牌”行为。比如你有“雅戈尔”,他则到香港注册“香港雅戈尔”,然后到内地销售ob根据以前规定,境外企业要告境内某些“傍名牌”的企业侵权,必须要申请到驰名商标才能得到商标保护‘但根据新规定,只要能够提供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证据,就可以直接申请对“傍名牌”者采取行政手段,撤消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注册。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后,也专门针对“傍名牌”现象作出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以前一直较为模糊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并重新界定了“商标相同”和“商标近似”的含义。将“视觉上基本无差异”、“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视为侵权。同时,明确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并在相同类型商品上突出使用,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或“复制、模仿、翻印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使用,误导公众”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 新规定首次把一个企业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具体成了四种材料:一是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二是关于该商标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三是该商标曾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既往记录材料;四是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范围等有关材料。由此不难推论,对于有志于品牌经营的国内服装品牌来说,积极运用驰名商标这一法律手段,为品牌运营和扩张设置一道“防火墙”,从而成长为服装强势品牌,有望成为一种可行性的选择模式。而对那些饱受仿冒之苦的国际服装品牌来说,只要能够证明自己驰名,就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服装经营者们已经习惯了把驰名商标当成促销和炒作的金字招牌,消费者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此作为一项决定自己是否消费的重要参照。但是中国驰名商标新规定的出台,使驰名商标由企业荣誉称号变成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对于服装企业家们来说,当务之急在于不要沉迷于获取“中国驰名商标”的虚火,而把它作为打造强势品牌的利器。对于有关行业部门来说,也应摒弃动辄对获得驰名商标者披金戴银的非理性心态,毕竟,仅凭商标驰名者并不等于胜者为王。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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