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花协会首次解读CCA条款
3月7日,中美双方棉花机构和交易商终于就《棉花买卖合同及一般条款(适用于非国产棉贸易)》达成了协议。中国棉花协会常务副会长史建伟说,这一规则即将要出台。 关于出台这一规则的原因,史建伟介绍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国棉花市场的放开,棉花进口的主体和卖方都发生了变化,中外双方都呼吁建立彼此能接受的贸易新规则。由于纺织业的飞速发展,国内棉花生产已不能满足需求,中国成了最大的棉花进口国,美国则是中国最大的棉花供应国。现在全国进口棉花的企业有1000多家,且大多数是中小型棉纺企业,而非棉花流通企业。其中大部分企业不熟悉贸易规则,导致贸易纠纷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对我国出售棉花的外商也由原来的几家增加到几十家,短重、质量差、不履约的现象很严重。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中纺条款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但已难以适应现在的国情,需要加以完善,以便规范买卖双方的行为。 至于CCA条款形成的过程,史建伟说,2004年3月就开始准备,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其间,征集了中国100家纺织企业和6家棉花商的意见,并成立了一个专家组,该专家组由国家发改委等政府机构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等行业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经过与国际大棉商的几次会谈,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 新的棉花贸易规则在原来中纺条款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并吸收了国际棉花贸易条款的有关内容,增加了违约索赔这部分内容。它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侧重维护棉纺企业的利益。重量上,CCA条款规定,到岸棉花若与合同上不符,多装的部分超过一定范围,中方企业可以拒绝;少于一定范围的,除了要补偿外,还要按货值金额的15%加罚。质量不符的,除了补偿级差外,还要按货值金额的20%加罚。 第二,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约束买卖方的行为。延迟装运不能超过45天,否则可以取消合同。对于纠纷的仲裁,可以任意从三种仲裁中选择。 第三,增加了棉花买卖合同。CCA条款中提供了一个范本以供参考,共有12项内容。 第四,不具排他性。不排斥其他条款的使用,买卖双方签合同时可以相互比较。 中国棉花协会副秘书长杨照良特别指出,CCA条款不是一劳永逸的,要随着形势变化而不断变化。此外,中国棉花协会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不执行仲裁结果的企业会“榜上有名”。 “希望有棉花配额的纺织企业能充分利用条款,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做好买卖。”史建伟最后说道。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