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公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附条例全文)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1-8-13
新华社今天全文播发了国务院总理朱(金字旁容)基签署的第31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共5章39条,包括总则、棉花质量义务、棉花质量监督、罚则、附则。制定本条例是为了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条例强调,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违反此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还规定,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