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告(2002年第3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指示,从10月8日后,中华棉花有限公司集中办理老商品棉货款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棉花有限公司以竞卖时间先后为序,按一户一清原则(即以棉花产权单位为基础,一次办妥所有竞卖棉花结算手续),通知卖方产权单位集中在北京办理结算。 二、双方对结算资料核对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按竞卖成交价格向中华棉花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的内容:1.老商品棉保管费(自1999年9月1日起至老商品棉提货日止,以开出提货单日期为准,每年每吨160元);2.配合公证检验搬倒费(每吨30元);3.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每吨10元;4.实际货款(扣除上三项后的款项)。从量费用均按公定重量计算,下同。老商品棉保管费和配合公证检验搬倒费由开户行支付给棉花产权单位。 四、为方便结算,老商品棉交易手续费由中棉公司代扣后全额转拨给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向棉花产权单位开具收费票据。 五、中华棉花有限公司收到卖方产权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按竞买时间顺序,向买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老商品出库费为每吨22元。产权单位或储存单位向买方多收了费用的,买方将有效单证报中华棉花有限公司,由中华棉花有限公司予以弥补,并相应扣减卖方产权单位的货款。 七、国庆节前,老商品棉结算截止日为9月28日下午4:00。 八、老商品棉竞卖亏损,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本公告已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供销总社棉麻局领导会签)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