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棉收购信贷政策有变 农发行行长详解非保护价收购信贷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何林祥近日在农发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强调,农发行要积极适应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的变化,准确把握非保护价收购信贷政策。 近年来,我国粮棉购销政策进入了较大的调整变化时期,一些粮棉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为此,何林祥指出,农发行各级行在认真做好保护价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政策,进一步做好非保护价粮棉收购信贷工作。 何林祥说,棉花收购要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收购指导价制定贷款上限。粮食收购要分品种以区域市场价格为指导,确定收购指导价上限。对属于退出保护价范围的定购粮(含农业税征收),凡定购价高于市场价的,农发行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提供贷款;对属于保护价收购范围的定购粮,要按保护价提供贷款,定购价超过市场价或保护价的差额部分,由省级政府直接补贴给农民,农发行不提供贷款,不垫付资金。 在加强收购总量预测和贷款计划控制方面,农发行将在掌握粮棉市场供求变化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当前经营能力和管理情况,或依据前两年的粮棉正常销售量,预测非保护价粮棉收购总量,并据此合理核定贷款计划,在预测收购总量和贷款计划内,积极支持企业收购非保护价的粮棉。对超过预测总量及贷款计划的将从严掌握。 针对企业存在保护价和非保护价收购“两条腿”走路的情况,农发行将运用信贷杠杆,促进企业把非保护价粮食收购与保护价收购分开管理,按等级、品种分开储存,有条件的可监督企业实行单仓核算、分账经营。加强非保护价粮棉的收贷收息工作,非保护价粮棉销售货款回笼后,实行先收贷收息,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作为费用。经营非保护价粮棉收益较多的,要及时同企业协商力争多收回一部分企业陈欠利息或贷款,以降低企业原高价位库存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贷款期限管理方面,非保护价粮棉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满未收回的只能展期一次,展期后仍没有销售、贷款不能收回的,要及时转入逾期贷款,并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同时加大对逾期贷款本息的清收力度,有条件的可直接从企业财务资金账户或处置抵押物收入中收回贷款本息。要促进企业边购边销、快购快销,降低压库风险。企业收购的非保护价粮棉,一般应在新的粮棉上市前销售清库,贷款结零,对库存积压的要从严控制新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将在以县(市)为单位、确保不出现收购资金供应“真空”的情况下,实施择优扶持。对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对签有有效购销合同或有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且有一定比例自有资金(等值抵押品或质押物)的企业,对以粮棉年度经营非保护价粮棉实现贷款本息结零并提取相应风险基金的企业,将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何林祥强调,对主销区具备信用等级管理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按企业信用等级发放贷款;对主产区和产销平衡区不具备信用等级管理条件的企业,只能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贷款发放的监测手段;对一个县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都不具备贷款条件,为防止出现收购资金供应“真空”,导致农民“卖粮(棉)难”,可以择优挑选几个企业,采取逐笔申请、逐笔核贷方式进行支持,同时要争取地方政府帮助粮棉企业创造贷款条件。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