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告(2002年第25号)
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2-8-28 7:52:14
各会员单位: 近来不少客户反映,在老商品棉出库提货过程中,一些棉花产权单位存在多收出库费、强制客户用产权单位安排的运输工具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发现有掉包问题,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为保证老商品棉正常出库,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国家抛售老商品棉工作协调小组授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就上述问题公告如下: 一、商品棉出库费最高标准为每吨22元(车板交货),棉花产权单位一律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二、棉花产权单位应尊重客户意愿,可以用自备运输工具,也可以委托棉花产权单位协助运输,棉花产权单位不得强迫客户使用本单位或本单位联系的运输工具。 三、客户提货时,棉花产权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公证检验证书,确实没有拿到证书的,应向客户说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将棉花掉包。 以上规定,请认真执行。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属掉包的,取消其老商品棉上市资格;属多收费用的,从其应补贴费用中扣除。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