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全文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2-7-30 8:05:57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去年4月发布了推
荐性国家标准《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GB/T 18353-200
1),并于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在标准的前言明确:“制定本标准是贯彻执
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棉花加工市场、提高加工质量的重要技术
依据。”
这一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加工企业的基本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棉花加工企业的管理和资格认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T6975-2001 棉花包装
GB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3786-1992 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暧昧(eqv I
SO 4911:1980)
FJ386-1967 棉短绒
GH/T1017-1999 液压棉花打包机
SB/T10047-1992 大型锯齿剥绒机 技术条件
SB/T10238-1994 锯齿轧花机
3 主要技术要求
3.1 轧花
3.1.1 加工后的皮棉等级不应低于原籽棉等级。
3.1.2 轧工质量应符合GB1103-1999中4.1.2的规
定。
3.1.3 轧花机片时产量应符合SB/T10238-1994中表3
的规定。
3.1.4 各级锯齿棉实际含杂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锯齿棉实际含杂率
───────────────────────────────────
皮棉等级 实际含杂率%
先进指标 一般指标
───────────────────────────────────
1、2级 ≤1.2 ≤1.5
3级 ≤1.5 ≤2.0
4级 ≤2.0 ≤2.5
5级 ≤2.5 ≤3.0
6级以下 ≤4.5 ≤6.0
───────────────────────────────────
3.1.5 皮辊棉实际含杂率按同级锯齿棉增加0.5%。
3.1.6 棉花标准含杂主经:锯齿棉为2.5%;皮辊棉为3.0%。
3.1.7 棉花公定回潮率和回潮率最高限度应符合GB1103-19
99中4.4的规定。
3.1.8 加工棉纤维过程中不得混入回收纤维、异性纤维和其他危害性
杂质。
3.1.9 机采棉轧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2 剥绒
3.2.1 根据棉籽表皮上短绒长度的不同及其使用价值应分道剥绒。
3.2.2 一道、二道、三道剥绒机台数配比按轧花系统的棉籽量及剥绒
机片时棉籽处理量、出绒率要求配置。
3.2.3 三道剥绒后的棉籽残绒率应条例SB/T10047-199
2中3.3.4的规定。
3.2.4 棉短绒加工质量应条例FJ386规定。
3.3 打包
3.3.1 加工后的棉纤维必须使用GH/T1017-1999中表1
规定的打包机进行包装。
3.3.2 包装过程中,不允许混等混级和掺杂使假。
3.3.3 棉花包装应符合GB/T6975的规定。
3.4 棉花加工工艺
3.4.1 手摘棉加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清理回收→打包
↑
货场吸棉→重杂分离→(籽棉烘干)→籽棉清理→轧花→(皮棉清理)→集棉─┐
│ ↓ ↓
↓ 清理回收→打包 (加湿)
棉籽→喂籽→清理 ↓
↓ 皮棉打包
分道成包←分道清理←分道剥绒
注:其中籽棉烘干、皮棉清理、加湿等工序应按籽、皮棉回潮回潮率、含杂
状况选择使用。
3.4.2 快采棉加工工艺流程:
在手摘棉加工工艺流程中应增加多道籽棉清理及二次皮棉清理。
3.4.3 机采棉加工工艺流程:
在手摘棉加工工艺流程中增加籽棉烘干、多道籽棉清理及2-3次皮棉清理
和加湿设备。
3.4.4 长绒棉加工工艺流程:
在手摘棉加工工艺流程中应将锯齿轧花机改换为皮辊轧花机,其他设备可按
实际情况设置。
3.4.5 棉花加工工艺流程中的物料输送系统应采用气力输送或机械输
送方式。
3.4.6 气力输送系统中含尘空气应集中除尘,并回收有效纤维。
3.5 棉花加工设备
3.5.1 主机设备的配备
3.5.1.1 细绒棉加工主机应条例表2的规定。
表2 细绒棉加工主机
───────────────────────────────────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
轧花机 80片以上
剥绒机 141片以上
打包机 公称力1600kN以上
───────────────────────────────────
3.5.1.2 长绒棉加工主机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长绒棉加工主机
───────────────────────────────────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
皮辊轧花机 皮辊长度1000mm以上
打包机 公称力1600kN以上
───────────────────────────────────
3.5.2 配套设备、辅助设备的配备
3.5.2.1 配套设备主要指重杂物分离器、籽棉清理机、籽棉烘干
机、籽棉加湿器、皮棉清理机、棉短绒清理机、风力清籽机、集棉机、不孕籽清
理机、下脚料回收设备、集绒机、除尘器等。
3.5.2.2 配套设备选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见附录A的A2)
且按主机的加工能力和工艺要求严格配置。
3.5.2.3 辅助设备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配置和使用(见附录A的A
3)
3.6 技术经济指标
3.6.1 加工1t锯齿棉的耗电量(kW·h):内地:≤110;新
疆地区:≤150。
3.6.2 加工1t皮辊棉的耗电量(kW·h):新疆地区≤150。
3.6.3 加工1t棉短绒的耗电量(kW·h):内地:≤1200;
新疆地区:≤1120。
3.6.4 打包:1t皮棉(短绒)耗电量(kW·h):<18。
3.6.5 包装1t皮棉(短绒)耗钢丝(钢带)、耗包布见表。
表4 耗钢丝(钢带)、耗包布
───────────────────────────────────
包型/材料 钢丝,kg 钢带,kg 包布,平方米
───────────────────────────────────
国际包型 ≤10 ≤12 ≤22
普通包型 ≤11 ≤34
───────────────────────────────────
3.7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3.7.1 棉花加工企业应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生产管理人员。
3.7.2 棉花加工企业应配备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中必须有棉花加工专
业的工程师或技师,且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7.3 主要生产工序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高、中、初级技工。
3.7.4 专业技术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学习,逐步达到现代化管理
水平。
3.7.5 加工企业的主要检验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具有执
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3.7.6 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人员。
3.7.7 专业电工必须具有任职资格证书。
3.8 安全、消防、环保
3.8.1 棉花加工企业的安全、消防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见附录A的A
4)。
3.8.2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8.3 棉花加工企业必须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8.4 环境保护
3.8.4.1 棉花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
立方米。
3.8.4.2 加工企业排向大气的粉尖浓度最高不超过150mg/立
方米。
3.8.4.3 作业场噪声一般不得超过85dB(A)。
3.9 加工技术管理
3.9.1 棉花加工企业应有符合3.4要求的工艺流程。
3.9.2 主要加工设备和主要配套设备应有相应的设备维修标准和操作
规程。
3.9.3 检验仪器和化验设备应有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
3.9.4 主要加工、配套设备和检验设施应有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如说
明书、检验记录、使用维修保养记录、计量检定记录和仪器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
理记录等)
4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4.1 棉花加工企业要有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2 加工企业要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
4.3 加工企业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a)棉花进出厂检验制度;
b)质量事故报告分析、鉴定处理制度;
c)质量文件、记录档案制度;
d)质量奖惩制度;
e)检验、加工、财务统计报表制度;
f)产品信息反馈制度;
g)岗位责任制;
h)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和技能鉴定制度;
i)主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j)留样制度。
4.4 质量保证
4.4.1 棉花加工企业应有质量管理机构。
4.4.2 棉花加工主要工序实行跟班检验。对付轧的籽棉及皮棉、棉
包,要定时取样,随机监督复验。
4.4.3 检验设备
棉花加工企业必须有籽棉收购及皮棉检验的设施:
a)应有棉花、棉短绒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b)应备有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和棉短绒实物标准;
c)应有以下设备:衣分试轧机、电测器、水分探测仪、台秤、衣分秤、天
平、原棉杂质分析仪、长度仪和气流仪等。
4.4.4 棉花检验应有试轧室、分级室、留样室、仪器检验室等。
4.4.5 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应符合GB/T13786的规
定,或具备北窗光线。
4.4.6 加工企业应编制和填写籽棉(皮棉)入库检验单、加工质量检
验报告单、跟踪检验记录和成批皮棉检验记录。
4.4.7 棉花加工企业应有完善的“一试五定”记录;跟踪检验记录及
出厂记录。
4.4.8 棉花加工企业应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产品质
量。
5 新建、改建棉花加工厂的基本技术条件
5.1 确需新建、改建的棉花加工企业应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年加
工能力(皮棉产量)必须大于3000t。
5.2 新建厂必须有便利的交通和能源。
5.3 新建厂应有良好的周边环境和防火条件。
5.4 新建厂地质、地貌必须要符合土建标准要求。
5.5 仓储条件、加工场地要求
5.5.1 加工场地的轧花、剥绒、打包应形成流水线生产。
5.5.2 棉包(籽棉)堆放场地及仓储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见附录A
的A4)。
5.5.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801规定。
5.5.4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第3、4章规定。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
A1 棉花加工企业常用的检验标准
GB/T6102.1-1985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6102.2-1985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电测器法
GB/T6103-1985 原棉疵点试验方法
GB/T6498-1992 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
GB/T6499-1992 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A2 棉花加工主机常用的配套产品标准
GH/T1008-1998 籽棉重杂物分离器
GH/T1016-1999 皮棉清理机
GH/T1018-1999 集棉机
GH/T1022-2000 风力清籽机
GH/T1023-2000 棉短绒清理机
SB/T10046-1992 籽棉清理机
GH/T10237-1994 籽棉干燥机技术条件
A3 棉花加工企业常用的辅助设备标准
GH/T1003-1998 MFCA-400斩齿机
GH/T1004-1998 MFBD型钢丝打扣机
SB/T10239-1994 铣齿机
A4 原商业部、公安部(85)商棉联字第33号文发布的管理规定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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