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关于保证金管理的规定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2-6-13 15:00:20
为了维护交易市场工作秩序,保证会员的正常交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根据有关部门竞卖老商品棉及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重申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管理要求如下: 一、自五月二十八日起,会员首次交易当日的期初交易保证金余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该会员席位的交易功能。 二、在交易过程中,系统根据交易情况实时扣划手续费和保证金,但会员单位每个交易日的期初交易保证金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该会员席位的交易功能。 三、被系统自动关闭交易功能的席位,开通其交易功能的唯一条件是补足交易保证金,使其保证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为了保证老商品棉保证金的及时释放,请各会员单位持中华棉花有限公司开具的提货单复印件,到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市场部释放保证金。 请各会员单位密切注意自己的保证金余额,根据交易规则,按预计交易量及时补足保证金余额,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