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展商品棉交易的通知》
2002年4月26日,国家计委经贸司、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中国纤维检验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展商品棉交易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精神,加快棉花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棉花有序流通,决定从2002年5月9日起,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展商品棉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展商品棉规范交易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棉花现货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其发现价格和传递信息的功能,成为棉花流通向市场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成功地完成了国家储备棉的公开竞卖任务,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载体。交易市场的价格信息已经成为全国棉花价格的“晴雨表”。交易市场在全国棉花主要产销区设立了22个工作站,已完全具备开展商品棉交易条件。通过交易市场开展商品棉交易,有利于建立新型的棉花产销关系和规范棉花流通秩序;有利于纺织企业降低棉花采购成本,保障棉花质量;有利于国家对棉花供求和价格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入市条件和交易办法 各地棉花企业收购的1999-2001年度生产的棉花均可参与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 入市资格。现为交易市场会员的企业可直接参与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其他非会员的有棉花经营资格的企业、纺织用棉企业可以客户身份委托交易市场任意一家会员参与商品棉交易。 交易办法。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采取卖方提供资源、买方竞价和买方提出需求、卖方竞价两种方式。在合同签订和成交结算方面,买卖双方分别与交易市场签订合同,相应买方将货款汇到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在卖方履约后转给卖方。在棉花质量保障方面,应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要求,中国纤维检验局对成交棉花组织公证检验,并按公证检验质量、数量据实结算。对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并积极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上交易商品棉的企业,农发行将按政策继续支持其新年度的棉花收购。 三、成立商品棉上市交易协调小组 为了确保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顺利进行,成立由国家计委经贸流通司牵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中国纤维检验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以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参加的商品棉上市交易协调小组,协调解决商品棉上市交易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