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2002年农发行棉花贷款政策出台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2-4-26
日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通知,对在农发行开户的粮棉企业实施有效资产抵押担保。 办理有效资产抵押及其全部贷款担保的对象范围,原则上是在农发行开户的全部粮棉企业(包括附营业务)。但对中央储备粮棉直属库及其占用的贷款;省级政府明确的省级粮食储备库及其占用的贷款;对代理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棉企业所承担的中央、地方储备贷款以及国家其它专项储备贷款和经国家审计认定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责消化本息的新增粮棉财务挂帐占用的贷款,暂不办理有效资产抵押担保。 企业办理有效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原则上按照先非保护价粮食收购及调销贷款、棉花贷款(包括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和建仓贷款,后保护价粮食贷款;先无物资保证的贷款,后有物资保证的贷款进行。对经国家审计认定的由企业消化本息的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占用贷款优先办理。 企业有效资产是指借款企业(债务人)或第三人合法占有的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我行债权担保的财产,主要包括:债务人以合法形式取得、并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债务人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第三人同意为债务人抵押的上述有效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宿舍、幼儿园、教育和医疗等公益性设施不能设定财产抵押。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