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工贸部出台纺织品进口管理新条例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3-2-20 16:12:17
2002年11,印尼工贸部出台条例,限制非生产用纺织品原、辅料进口。新条例主要针对坯布和花边、小刺绣等辅配品,共涉及19个四位HS编码,涉及年进口额约7亿美元。该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纺织品进口条例(2002年10月22日工贸部长签署) 1.本条例涉及产品范围如下(HS四位编码): 5208,5211,5309,5310,5311,5407,5408,5512,5514,5515,5516,5602,5801,5802,5804,5810,5811,6001,6002 2.(1)进口相关纺织品需获得纺织品生产进口商资格 2.(2)获取资格的企业需声明进口数量、品种、船期。 2.(3)所进口原、辅料只准用于生产,不得转卖。 3.(1)能否取得进口资格由工贸部外贸总司长决定。 3.(2)申请资格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包括企业的各类注册文件,并具体说明本企业年原辅料进口需求量、进口国,及年产量、产品市场等。 4.工贸部在收到企业申请10日内给予答复。 5.取得生产进口商资格有效期一年。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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