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花流通市场分析”专题之五:棉花合作社要以农民为基础实行公司制管理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2-1-23
农民是办好棉花合作社的基础,只有实行公司制管理才能把企业和农民的利益真正结合起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局长史建伟是在日前结束的“WTO与中国棉花流通”高级论坛上做这番表述的。 史建伟说,办棉花合作社,是处理好与农民关系的最佳方式。在未来的竞争 中谁能把农民联合在自己周围,谁就能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但过去办社的方式 有些问题,主要是没有把我们的利益真正与农民捆在一起,合作社对社员既缺少 吸引力和约束力,又缺乏示范作用,农民不感兴趣。有些地方合作社与社员仍然 是契约关系,我给你提供服务,你要把棉花卖给我。结果是市场价格高一点,社 员把棉花卖给别人,市场价格低一点,合作社必须收购起来,这不是真正的合作 社。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还是没有摆正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合作社应当像国外 那样实行公司制管理,才能把企业和农民利益真正结合起来。 他主张,办合作社要从种子抓起,在这方面要同种子科研部门联合。一个合 作社有几百亩良种繁育田,就能带动一大片农民,同时还要抓产业化经营。“走 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是改革的目的,也是今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合作社可 以同纺织企业联合,同科研机构联合,通过拉长产业链,让农民真正得到好处。 只有这样,合作社才有生命力。 史建伟强调,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关键环节。产权多 元化可以有两种方式:系统内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企业相互参股,打破行 政区划、改变原来的业务指导关系;系统外部,国有、集体、私营、外企,都可 以成为改制后企业的投资主体。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也应当改变,职工也应当成为 企业的股东。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