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原料产品标准―涤纶工业长丝(GB/T16604-1996)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7-5-6 17:16:5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涤纶工业长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930~1 670 dtex的高强型和低收缩型涤纶工业长丝。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3291―82纺织名词术语(纺织材料、纺织产品通用部分)
GB/T4146―84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
GB 6529―86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3、定义
本标准中的所有定义均按GB/T3291、GB/T4146规定。
4技术要求
涤纶工业长丝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4.1涤纶工业长丝物理指标见表1。
4.2涤纶工业长丝外观指标见表2。
5试验方法
5.1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 6529Ⅱ级规定,温度(20±2)℃,相对湿度(65±3)%。
5.2试样制备
将按6.1.3取得的10个试验筒子,在5.1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调湿平衡24 h。
5.3线密度
5.3.1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测定试样的长度和质量,计算线密度的平均值。线密度用分特(dtex)表示。
5.3.2仪器和工具
5.3.2.1 测长仪:带有张力调节装置和往复导丝装置,丝框周长为1.000 m±O.002 m。
5.3.2.2张力仪:测量范围0~100 cN。
5.3.2.3天平:最小分度值0.001 g。
5.3.2.4秒表、剪刀、试样盒等。
5.3.3试验条件
5.3.3.1 试样长度:25 m。
5.3.3.2预张力:(0.5±0.05)cN/tex。
5.3.3.3试验次数:每个筒子测2次,共20次。
5.3.4试验步骤
5.3.4.1 将5.2调湿平衡后的筒子,依次插入丝架上,引出丝头,去掉表层丝约1 000 m后,经张力装置导入测长仪夹片上。
5.3.4.2开启测长仪,在5.3.3规定的条件下,摇取规定的试样长度,待测长仪停止转动后,在每个试样的头、尾相对处剪断,取下成绞,依次放入试样盒内。
每个筒子试验2次,一次取自筒子外层,另一次取自筒子内层。当筒子重量大于1 000 g时,二个试样都可取自筒子外层。
5.3.4.3把丝绞逐一放在天平上称量(精确到±0.1%)并记录。
5.3.5计算
5.3.5.1 线密度
5.4拉伸性能
5.4.1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用强伸仪拉伸试样。得到试样的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和定负荷伸长率。
5.4.2仪器
等速伸长型强伸仪(CRE)
5.4.2.1 等速伸长型强伸仪应附有下列装置
a)能指示或记录施加到试样上的负荷和相应伸长值的装置。
b)能绘制拉伸曲线的自动记录或数据收集系统。
c)适当的夹持试样的夹持器。夹持器可以是平面夹持器或分览柱型夹持器。要求:
1)动夹持器能以不同的速度匀速运动;
2)试样在平面间被夹持;
3)同试样接触的表面应有一种材料粘附,其结构形态应使试样在夹持区域内的打滑或断裂损伤减少到最小。
d)应具有用于精确校正仪器的装置。
5.4.2.2仪器的技术要求
a)力的指示误差不超过试样平均断裂强力的1%。
b)伸长的指示误差不超过0.1 mm。
c)夹持长度的误差不超过1 mm。
d)试验开始1 s后,下夹持器速度变化不超过规定速度的5%。
5.4.3试验条件
5.4.3.1夹持长度(500±0.5)mm。
5.4.3.2预张力(0.5±0.05)cN/tex。
5.4.3.3拉伸速度
按表3选择动夹持器的位移速度(拉伸速度)。
5.4.3.4试验次数
外层试验20次(每筒2次),内层试验20次(每筒2次),当筒重大于1 000 g时,经利益各方同意,仅对外层试验20次。
5.4.3.5力值量程
力值量程的选择应使平均断裂强力落在全量程的20%~90%范围。
5.4.4试验步骤
5.4.4.1 检查强伸仪是否符合5.4.2.2规定的要求。
5.4.4.2调节夹持距离、预张力和拉伸速度等,使试验条件符合5.4.3的要求。其中拉伸速度应调节至5次试验的平均值符合表3要求为止。
5.4.4.3将经5.2调湿平衡的试验用筒子废弃外层约1 000 m丝后,引出丝头一端夹入强伸仪夹持器中,另一端加预张力后夹入强伸仪动夹持器中,然后进行拉伸试验。得出试样断裂时的强力值、伸长率值和4.0 cN/dtex负荷下的伸长率值。
5.4.4.4 同一个筒子试验时,试样之间应间隔约10 m,如测定5次以上时,则每5次之间应间隔数十米以上。
5.4.4.5 废弃因打滑或在离夹持器边缘10 mm内断裂的所有测试值。如废弃次数超过总次数的10%,应调整压力或调换夹头,并重新进行试验。
5.4.5计算
5.4.5.1 断裂强力
5.4.5.5变异系数
同5.3.5.3条。
5.5干热收缩率
5.5.1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测定试样经干热空气处理前后的长度变化,计算其干热收缩率。
5.5.2仪器
5.5.2.1通风式烘箱:附有恒温控制装置,允许温度误差±1℃。
5.5.2.2立式量尺:上端装有可夹持试样的夹持器,测量范围0~1 000 mm,最小分度值1 mm。
5.5.2.3试样支撑架:其大小能放入烘箱中。
5.5.2.4预张力夹、秒表等。
5.5.3试验条件
5.5.3.1热处理温度:(177±1)℃。
5.5.3.2预张力:(0.5±0.05)cN/tex。
5.5.3.3试样长度:250 mm。
5.5.3.4试验次数:每个筒子测2次,共20次。
5.5.4试验步骤
5.5.4.1将每个筒子除去表层数米丝后,取二个试样,一个取自筒子的外层,另一个取自内层,若筒子重量大于1 000 g,二个试样都可取自筒子的外层。每个试样约500 mm。
5.5.4.2将每个试样分别夹在立式量尺上夹持器中,在试样的下端加5.5.3.2规定的预张力,30s后在零点和250 mm处各作一标记,精确到0.5 mm。
5.5.4.3将量好长度的试样,逐个放在试样的支撑架上,在承受上述预张力的条件下,放入(177±1)℃的烘箱中热处理10 min。
5.5.4.4将试样支撑架从烘箱中取出,放在5.1规定的标准大气中平衡30 min。
5.5.4.5将平衡后的试样按5.5.4.2规定,依次测定收缩后的长度。
5.5.5计算
L1――各个试样处理后的长度,cm;
n――试验总次数。
5.6数值修约
各项试验结果计算时的数值修约按GB 8170规定进行,小数位数要求见表1。
6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时,物理指标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外观指标按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6.1.2分批规定
每批产品必须是原料、化工料、工艺条件和产品规格相同。同一规格产品,原则上以分机台型号每天每班连续生产量划分为一批。
6.1.3取样规定
物理指标试验的试验室样品按表4规定,随机从货批中抽取样箱,再从每个样箱中随机抽取1个试验筒子。不足10箱时,也应取足10个筒子。
6.1.4 外观指标检验
外观指标检验逐筒进行。要求照度约400 lx,观察距离约30 cm,在丝筒平衡车上,按表2要求,对每个丝筒的二个端面和圆柱面进行目检定等。
6.1.5检验结果评定
物理指标按批评定,外观指标逐筒评定,以物理指标和外观指标各项中最低项的等级定为该产品的等级。
6.2复验规则
6.2.1 复验时按原生产批号组批。
6.2.2 复验时外观指标检验按GB 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Ⅱ规定抽样,该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按GB 2828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中AQL值为4.0规定进行,当判定为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作相应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6.2.3一批产品到使用单位一个月内对质量有异议时,可提请复验。若该批产品数量缺少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得申请复验。但如由于涤纶工业长丝质量影响后加工产品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时,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
6.2.4其余规则同出厂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箱产品外包装标志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毛重、净重、筒子个数、生产日期、商标、标准号和防潮、轻放等标志。
7.2包装
7.2.1 涤纶工业长丝的每个丝筒都必须套塑料袋,按不同品种、规格、批号、等级、日期分别进行包装装箱。
7.1 外包装纸箱内必须有定位装置固定丝筒,纸箱质量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伤,纸箱表面要求上光蜡。丝筒装好后纸箱应用封口纸封口,塑料带加固。
7.2.3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单。
7.3运输
运输中禁止损坏外包装,禁止纸箱倒置和受潮。
7.4贮存
本产品应按批堆放,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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