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2月19日下发《关于立足工商职能服务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严格市场准入、推动“五水共治”,不予登记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严厉打击、取缔污染、破坏水质的无照经营行为,支持浙商回归治水。
该《意见》明确,着力强化市场监管,严把高污染行业的市场准入关,对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以及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等“十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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